-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5〕61号
- 【发布日期】2005-12-20
- 【生效日期】2005-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穗府办〔2005〕6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穗府〔2003〕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围绕中心、抓住重点、突出特色、规范运作、形成合力、打造精品的工作思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新经验,并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工作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分管领导是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或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报送政务信息的处室(科)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工作人员。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处室(科)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配备1名以上信息员负责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配备的信息员必须是在编公务员;其他单位信息员必须是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
(三)健全工作制度。
1?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要向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报送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及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资料;如人员更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2?信息稿件审核制度。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信息稿件,必须经过单位分管领导或主管处室(科)领导审核把关,确保准确反映本单位工作的重点、特点、亮点和难点;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3?信息员培训制度。各单位要主动开展信息员培训活动。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4?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年度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分为四个考核季度,实行量化考核。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四)完善报送方式。
1?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必须通过指定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
2?一封电子邮件只能报送1条信息。篇幅较短的信息经由留言板报送;篇幅较长的信息采用附件形式报送。
3?电子邮件要求中文显示标识,标题、正文、单位、签发人、报送人、联系电话、日期等各要素,要在电子邮件“主题”栏及正文落款位置注明。
4?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必要时应根据保密规定确定密级。
5?非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信息应注明来源。
三、信息报送的主要类型
(一)动态类信息。
包括市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国家和省的重大政策动态,外地政务动态,区域协作和经贸合作动态;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媒体及互联网报道的有关广州市的重大动态信息等。
(二)综合类信息。
包括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值得借鉴的典型经验;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效果,国家、省、市领导批示和指示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议案提案、重大信访事件的办理情况等。
(三)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
包括体制因素、客观因素造成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预测性信息;民族宗教纠纷和涉外信息;专家学者建言献策;社情民意调查;调研信息等。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1?区(县级市)序列。范围为: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2?工作部门序列A、B类。范围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
3?直报点序列A、B类。范围为:非政府序列的单位、市政府直属单位的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记分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突出质量导向,以报送信息被采用情况和获得领导批示情况作为评分标准,实行记分制。记分标准如下:
1?《穗府信息》采用的信息,标题信息每条记2分,短波信息每条记1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8分;
2?《穗府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
3?以《收文呈阅表》向市领导专送的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每条记5分;
4?《穗府调研报告》采用的信息,主办单位记5分,参与单位记2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给主办单位加8分;
5?《穗府信息专报》采用的信息,基础分值为8分;被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以及有领导批示的,按以下最高加分值给予加分:
(1)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但没有领导批示的,加8分;有省政府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加15分;
(2)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但没有领导批示的,加20分;有国务院办公厅领导以上批示的,加30分;
(3)同时被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采用,并分别有领导批示的,按最高加分值30分加分。
6?按时保质完成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约稿任务并被采用的,每条加2分。
7?不按时间及要求上报约稿信息的,每次扣5分;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三)工作指标。
1?区(县级市)序列。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8分,年度指标为72分;
2?工作部门序列A类。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8分,年度指标为72分;
3?工作部门序列B类。工作指标:季度指标为12分,年度指标为48分;
4?直报点序列A类。工作指标:年度指标为12分;被采用信息记分实行双轨制,其信息得分单独核算,并按所得分数的50%,给予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分;
5?直报点序列B类。工作指标:年度指标为6分;被采用信息记分实行双轨制,其信息得分单独核算,并按所得分数的50%,给予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分。
五、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报送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以印发《穗府信息》(工作通讯)的形式,每月公布信息采用及其得分情况;年中进行一次半年小结,评选优秀信息篇目,分析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年终召开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总结。
(二)各单位每季度报送信息的累计得分均完成任务,且成绩突出的,对其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三)不能按季度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任务的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以书面形式通报批评;连续四个季度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对其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该单位更换信息员。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2006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2006年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一、区(县级市)序列(12个)
越秀区政府、荔湾区政府、海珠区政府、黄埔区政府、白云区政府、天河区政府、番禺区政府、花都区政府、萝岗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增城市政府、从化市政府
二、工作部门序列(47个)
(一)工作部门A类(20个)。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工作部门B类(27个)。
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外办、市侨办、市协作办、市信息中心、市府驻京办、市府驻深办
三、直报点序列(71个)
(一)直报点A类(37个)。
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广州海关、市监察局、团市委、市台办、市人防办、市创建办、市整规办、市打私办、广州检验检疫局、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市公路局、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运管局、市气象局、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白云区地税局、白云山管理局、海珠区检察院、白云区检察院、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市仲裁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总指挥室、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道扩办、市防雷减灾办、市消委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
(二)直报点B类(34个)。
市社科院、广州工业研究院、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南方人才市场、广州日报社、广州电视台、广州大学、广州医学院、市商业银行、市贸促会、天河软件园、市地铁总公司、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市自来水公司、市煤气公司、广州港集团、广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市机电资产经营公司、广百集团、广州轻工工贸集团、广州汽车工业集团、广钢集团、广药集团、广州纺织工贸集团、广州发展集团、广州化工集团、广州建材集团、珠江钢琴集团、珠啤集团、广州造纸集团、广州交通集团、广州副食品集团、市供销社、市畜牧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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