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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2007年度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7〕54号
  • 【发布日期】2007-04-28
  • 【生效日期】2007-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07年度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2007年度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晋政办发〔2007〕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7年度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7年度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省委、省人民政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以民为本、着眼改善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省人民政府2007年为全省人民兴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采矿权灭失地因采矿造成的村庄塌陷、房屋损坏和地下水疏干等严重地质灾害的676个村庄的集中治理任务。今年的任务是:集中治理201个地质灾害严重村,解决4.8万户、17万农民的住房安全问题和严重饮水困难。具体包括:避让搬迁31503户;修缮住房3181户;解决饮用水源,施工水井199眼;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地质灾害35项;旧村土地复垦25003亩。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对地质灾害严重村进行集中治理,以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的威胁,逐步恢复矿区良好的地质生态环境,切实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必须搞好科学规划。治理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特色城镇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相衔接,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新型农民培育,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规划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农民群众的意见,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从地质灾害重、危害程度大的地区入手,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治理工作。
二要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选择切合实际的工程手段。对地质灾害类型简单、危害程度轻微,可以通过防护措施解决问题的,应采取加固、修缮、隐患消除等手段进行治理。对地质灾害类型复杂、危害严重、技术手段不可行或治理成本过高的,则应采取避让搬迁的方式来解决。对因采矿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的,要通过新水源的建设来解决。
三要坚持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农村地质灾害治理由省人民政府总体负责。各市、有关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责任主体,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是治理工程的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
搞好农村地质治理治理,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动员安排。省人民政府安排部署2007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并与各市政府签订治理工程目标责任书。
第二,方案报批。县(市、区)领导组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情况和类型,制订2007年度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级领导组进行初审。市级领导组制订全市2007年度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并于4月底报省领导组办公室。省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报省领导组审定。
第三,组织实施。市级领导组根据省领导组的批复,给各县(市、区)下达治理项目任务书。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治理工程。
第四,竣工验收。11月到12月,由县(市、区)级领导组编制完工报告,并提交验收申请;由省、市领导组组织地质、建设、工程等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四、资金安排与扶持政策
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资金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分担,受益人适当负担。经测算,今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政府补助资金共需11.9亿元。按照省级重点补助,市、县分别配套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按照5:3:2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5.95亿元,市级3.57亿元,县级2.38亿元。治理工程政府补助资金主要从各级财政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资金分担比例,抓紧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建设需要。受益群众负担部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治理工程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项目收费应当予以免收。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山西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此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日常事务。市、县两级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以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市、县两级政府作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根据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要将工程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督查,严格管理,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根据职责分工和建设需要,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综合协调,并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做好新征土地供应和存量土地变更用途审批、新村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搬迁村庄旧址的土地或林地恢复、新水源地的确定,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本级政府投资,根据项目计划下达拨付资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村庄选址、设计、施工和质量的管理监督。以上三个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扎实工作,形成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强大工作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决策部署,以良好的作风扎实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一要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对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工程,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账制,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对在统一规划内由群众自行施工修建的工程,政府补助款要如期到位,并要派出专业人员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察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截流项目工程款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强化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治理工程进度,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要以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开展农村地质灾害治理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农民投入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群众的力量共建自己的美好家园。三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牢固树立干实事、抓落实、重实效的良好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使这项工程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附件: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名单

附件

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名单

组 长:薛延忠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顺通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建国省财政厅厅长
张怀文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茂设省建设厅厅长
成员:孙跃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张秋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晓立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锦生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省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王晓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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