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2005]23号
- 【发布日期】2005-12-30
- 【生效日期】2005-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5]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坚持各类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粮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法规,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从今年起到“十一五”期间,全省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继续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千克/万元GDP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
二、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1.制订节能规划。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研究提出《福建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实施主体,落实分年度实施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和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行业等六大重点高耗能产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重点抓好全省实施节能改造项目2000项,其中变频改造20万千瓦,炉窑改造200项等重点节能项目。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渔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渔业机械。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渔业机械。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鼓励小排量汽车及节能交通工具的使用,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在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城市逐步推广天然气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和电动公交车。
4.推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按节能率为50%的设计标准设计和施工。继续推进福州、厦门“美国能源基金会居住建筑节能试点城市”建设以及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科技示范工程建设。2006年建成3-5个示范水平比较高的居住建筑节能工程,2007年福州、厦门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研究和试点。加大技术创新,组织外墙外保温技术、节能检测技术、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等一批节能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促进节能空调、节能冰箱等绿色家电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推广绿色照明,重点抓好市政路灯、公园灯、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节电工作,逐步推广微机监控系统,至2008年,争取全省设市城市全面实施控制转换。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到“十一五”末,全省生产沼气5亿m3。
6.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水电、风电、潮汐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新能源,“十一五”期间争取新增风力机组60万kW;在沿海地区和有居民的海岛大力推进风能、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在城镇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利用,争取到“十一五”末,我省太阳能热水器的保有量达到40万m2。同时加快对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和制冷系统的研究,争取到“十一五”末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制冷的生产能力。
7.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夏工作的部署,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抓紧制定和实施需求侧管理的相关政策,达到错峰、避峰、削峰填谷的目的。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省经贸委继续对年耗电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69家重点耗电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按季检查并公布耗电情况,对节电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各市经贸部门应对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并制定奖惩办法。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严格取水管理。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以取水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水资源权属管理,实行水资源有偿利用,不断强化对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2.积极推进城市节水。今后五年,在全省市县(区)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逐步更换各单位现有房屋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及时更换已经老化的供水管线,力争漏损率从现有的20%降到15%左右。
3.试行中水回用和城市雨水利用。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鼓励建立、应用城市雨水集蓄系统。绿地养护单位提高雨水利用率,尽可能利用废水养护绿地;严禁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鼓励再生水优先用于市政、环卫、绿化等用水。全省再生水回用率在现有1.1%的基础上明显提高,其中福州市应达到6%。
4.加强农业和农村节水工作。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继续实施千万亩农田节水灌溉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泉州山美水库灌区、漳州北引灌区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立节水示范园区32处。积极开展雨水集蓄利用,支持农村山地水利、山塘、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
5.通过技术改进和高科技要水。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鼓励发展海水综合利用,积极研究以膜法为主的海水淡化技术,重点抓好沿海缺水城市和海岛的海水淡化利用工作。积极发展海水直接利用技术,鼓励和引导沿海工业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
6.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编制全省地下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规划,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严格保护我省沿海及闽西地区丰富的地下热水资源。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大力开展预防污染物的治理工程建设,加强河流的生态保护,建设生态保护工程。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积极采用新技术,不断改进设计和施工工艺,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2.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建材。鼓励生产环境友好型产品和高强度、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加强木材节约代用,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对次、小、薪材及“三剩物”(山场剩余物、采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进行深加工,代替原木生产各种高附加值木制品。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的建筑体系和建筑材料。继续推广Ⅲ级钢、高强钢丝、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等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推广节能型塑料门窗、塑料管材等新型化学建材,节约用钢,节约木材。
3.研究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重点研究禁止在各类食品和赠品中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用品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落实发展我省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抓好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研制和推广工作,不断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和现代化程度,并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和海域
1.严格保护耕地资源。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指标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认真实施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加快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启动“沃土工程”,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促进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坚持有保有控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证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的合理用地。建立完善集约节约用地考核体系,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适当提高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和密度,杜绝以项目名义圈占土地行为。加大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力度,对具备条件的工业项目用地,要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全面开展建设用地情况调查和清理工作,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3.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强化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管理,按照“三集中”的原则,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居民点的迁村并点、村庄改造和土地整理试点。鼓励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小区,规划区内禁止建单门独院式住宅,规划区外控制建单家独院住宅,提倡农民集中建设排楼、联体或多层公寓式住房,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4.提高城市建设用地效益。加大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结构性调整,积极推进城市联盟,做到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确保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60%,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的供应量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严格控制别墅及容积率低于1.0的住宅项目。加强对房地产用地的规划引导,对拟储备出让的土地要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控制出让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面积,遏止土地粗放供应行为。
5.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严禁新建扩建实心砖厂,严禁乱采泛挖和破坏重要的非金属矿资源。逐步在全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力争2006年底,使全省实心粘土砖年产量减少35亿块。到2010年,全省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省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120亿块以下。
6.严格保护海域。制订并实施海域使用规划制度,提高海域使用的利用效率。加强用海和涉海工程的管理。合理布局海水养殖区域,减少海水养殖污染。港口、码头建设和滩涂围垦等涉海工程,应当依法认真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五)大力开展节约粮食
1.发展粮食生产和节约粮食并重。要从我省的省情出发,根据每年世界粮食日的主题开展节约粮食宣传活动,并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树立“节约粮食为荣,浪费粮食为耻”的新风尚,促进全社会人人节约粮食。千方百计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主要是控制收割、收购、销售、调运、贮存、加工等环节的节约与防止浪费,特别是贮存环节,应研究开发新的粮食储藏综合技术,以减少储藏损失,促进粮食保鲜,保持良好的营养成分。
2.调整优化食物结构。要多研究推广高产、优质、高效的粮食作物,特别是多发展含蛋白质及氨基酸、维生素高的各类作物。推进主食粗细混合。粗粮细作,粗细混作,控制加工精度,改善和强化营养,提高粮食及其制品的营养品质。
3.发展节粮型工业。饲料工业要广辟非粮食能量饲料、蛋白饲料和添加剂饲料资源,多元化开发饲料品种。积极开展工业用粮的节约代用。发展低度酒,控制高度酒,鼓励和提倡非粮食制造酒精及其他以粮为原料的化工产品,努力研究开发工业用粮的替代工艺和技术。
(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扎实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对冶金、化工、建材、造纸、酿造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的监管,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要以金属采掘业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充分利用木材加工废弃物生产活性炭等产品,回收利用城市木材废弃物,开发利用竹材资源,以竹代木生产各类制品,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制度。企业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当支持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综合利用或者向废旧物质回收企业交售。
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要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质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以废钢铁、废纸、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塑料、废橡胶、废轮胎、废家电、废电脑、废电池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加快再生资源加工产业化进程,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
3.开展生物质能开发与利用。综合利用秸秆、畜禽粪便等农牧业废弃物,推广秸秆气化、沼气利用技术,以及机械化秸秆还田、固化成型技术。研究提出农户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政策,开展秸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三、加强体制保障和法制建设
(一)加强规划指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抓紧编制《福建省建设节水型社会“十一五”规划》、《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福建省风电“十一五”发展规划》、《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福建省节粮规划》、《福建省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福建省旱作节水农业发展规划》、《福建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福建省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建设规划》和《福建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十一五”规划》等专项规划,提出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发挥规划的调控和指导作用。加快出台《福建省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项目发展,淘汰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做好结构调整项目。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福建省水资源条例》(法规)、《福建省节约用水条例》和《福建省可再生能源促进法》。修订并适时出台《福建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规定》,强化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管理。鼓励、促进风电、水电、潮汐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全额收购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企业的上网电量。抓紧研究出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完善回收体系,建立生产者责任制。重点研究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加大惩戒力度等。加强节约型经济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建立监测和考核机制。
(三)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结构。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尽快制定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对象,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较大辐度提高各类取用水包括地下热水资源的收费标准。加强电力需求侧价格管理。对居民生活用电继续实行分档累进加价,并适当加大差价的电费计价办法;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行季节性电价;继续实行高耗能差别电价政策。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制定保护土地资源的各类补偿性收费管理办法。
(四)实施有效节约资源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信用担保、节约奖励、利益分成等支持方式,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鼓励企业进行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技术改造,重点支持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鼓励社会资金进行城市公共设施节能节水改造,建立利益分成保障机制,研究制定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目录,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机制。
(五)推进节约资源技术进步。重大资源综合利用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优先列入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的建筑体系和建筑材料。在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中继续支持一批资源节约重大技术示范项目、重大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等。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重大技术开发,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六)强化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组织各地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浪费资源的做法和行为,要严肃查处。强化信息服务。加快建立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信息和情报网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丰富信息资源,搞好信息交流,为企业提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信息,促进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上水平、上台阶。
四、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在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厅、法制办、海洋与渔业局、共青团省委、总工会、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要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自觉积极做好资源节约工作。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资源节约日常工作,做好对全省资源节约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资源节约工作负责,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建设节约型机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自觉带头倡行节约,切实发挥表率作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推动政府机构节能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的贯彻配套措施,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明确能耗、水耗定额,重点要抓好政府机关建筑物和空调(冷暖)、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全面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推动政府机构采购产品的节能化,努力节约办公用品,有效降低费用支出。各级政府要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成效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
(三)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示范试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开展循环经济“251”示范工程,即选择2个区域(园区)、行业,50家企业,100个项目作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选择三明市为清洁生产试点城市、莆田市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在福州、厦门等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的成功经验,提出按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和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思路,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省省情的资源节约的路子。
(四)营造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今明两年要围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继续开展“资源节约行”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浓厚的节约资源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要广泛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教育每个公民过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和省的统一部署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