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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9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66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66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9号
  • 【发布日期】2008-06-05
  • 【生效日期】2008-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9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66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66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9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66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66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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