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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市区范围内户外商业广告设置审批的通告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字〔2009〕3号
  • 【发布日期】2009-03-30
  • 【生效日期】2009-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市区范围内户外商业广告设置审批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市区范围内户外商业广告设置审批的通告

(南府字〔2009〕3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7年10月1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户外广告综合治理专项活动通告(南府字〔2007〕11号)精神,我市暂停了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鉴于我市一年多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已达到预期目标,结合国家今年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积极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总体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恢复受理和审批市区范围内户外商业广告的设置申请。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应当符合我市户外广告规划、城市容貌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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