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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科技农业信息入户项目申报指南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财发[2006]75号
  • 【发布日期】2006-09-06
  • 【生效日期】2006-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科技农业信息入户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农业信息入户项目申报指南

(农财发[200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各有关单位: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于2007年起全面实施,我部被列为2007年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单位。为保证“二上”预算时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2007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我部编制了2007年农业部财政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该指南和《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编报,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部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6]51号)要求于2006年9月30日上报。

二、编制要求

2007年农业财政专项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预计支出,认真测算核定并填写指南中的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

三、报送要求

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将有关材料以财(计财)字号文件报送,上报的财(计财)字号文件按要求分别报送我部财务司(1份)和有关业务司局(所报份数按附件要求),其他相关材料按指南要求报送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

二○○六年九月六日


科技农业信息入户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入户工程”)总体规划和《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农办科[2005]40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07年科技农业信息入户项目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为重点,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关键措施,以创新机制与优化资源配置为突破口,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技术转化“最后一道坎”的问题,促进农产品稳步增产,农业稳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1.2007年在400个示范县、市、区、旗(以下简称“示范县”),培育40万个科技示范户(以下简称“示范户”),辐射带动800万农户。

2.推广50个主导品种和20项主推技术,带动各地推广和应用一批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

3. 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产量比前三年平均水平增长10%以上,单位产量节本10%以上。

4.引导农民发展新型农业技术服务组织,探索和建立不同地区农业科技入户的有效途径与模式。

5、项目区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农民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二、示范重点、范围和类型

(一)示范重点。实施区域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兼顾其它优势农产品产区;示范产业以水稻、小麦、玉米、大豆为重点,兼顾棉花、果树、油菜、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水产、农机等产业。

(二)示范范围。2007年科技入户工程示范县推荐数量,以本省2006年示范县数量为基数,小麦、水稻示范县按1:2申报,其他行业及类型示范县按1:1申报。小麦、水稻重点产区省可以适当放宽推荐名额。每个示范县确定10个左右乡镇,每个乡镇确定10个左右村,每个村选出10个左右示范户,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20个左右农户。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乡镇和村的数量,但总示范户数量不变。

(三)示范类型。示范县的示范类型分为种养专业类、种植综合类、种养结合类三种。种养专业类指农户从事某类种植或养殖的单一产业,专业化程度较高。如种植水稻或玉米,养殖生猪或奶牛等;种植综合类指农户种植两类以上作物,按照当地主要种植制度进行生产。如水稻连作小麦、水稻连作油菜、小麦连作玉米等;种养结合类指农户种植兼顾养殖或养殖兼顾种植,并成为当地主要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如稻田养蟹、稻田养鱼、养猪-种植玉米、奶牛-种植青贮玉米等。

每种示范类型的农业生产都要兼顾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环境。

三、示范县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示范县的条件。科技入户工程以示范县(农垦分局)为实施主体。示范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农业生产大县,生态环境良好;

2.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推广工作;

3. 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健全,技术实力较强,具有实施科技入户工程的基础和条件。

根据《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科技入户工程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在同等条件下,符合条件的2006年科技入户工程的部、省级示范县在控制数以内优先申报,对2006年管理松散、绩效不明显的示范县进行淘汰,其余的示范县滚动列入2007年示范县,并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程序参加申报。

(二)示范县的申报程序。由农业部提出示范重点和区域,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县申报,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审批。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总结2006年科技入户工作基础上,提出2007年科技入户工程实施的重点、示范县、工作措施和保障条件,制定本省2007年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各项目申报县要在本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填写《2007年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示范县申报书》(见附表1)和《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见附表2),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示范县科技入户工程项目预算支出总额,控制在20万元,并严格按照指标解释说明填报。

(四)各省农业主管部门将本省2007年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示范县推荐排序名单、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各示范县科技入户工程申报书、本省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汇总表及各项目县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等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电子版),报送农业部科技入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份(农业部科技入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部科技教育司,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026),财务司1份。
联系人:朱岩、张国良
联系电话:(010)64193023(兼传真),(010)64193074
电子信箱:kjstgch@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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