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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9〕2号
  • 【发布日期】2009-01-04
  • 【生效日期】2009-0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报

(粤府〔200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广东发展银行改革重组工作,2006年9月,省政府十届9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由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处置广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包,并要求该公司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92.16亿元的现金回收任务。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不良资产处置难度大等种种困难,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开、公正处置不良资产,全力以赴开展工作,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按时出色地完成了省政府要求的现金回收任务,为广东发展银行成功改革重组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通过处置广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包,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锻炼了一支专业进取的队伍,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打造了一个基础扎实的平台,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省政府决定,对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时完成省政府交给的重要任务给予通报表彰。希望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广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包剩余资产处置工作,同时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加快建设成为地方金融控股龙头企业,为推动广东省金融强省建设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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