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物价局
- 【发布文号】鄂价法规〔2006〕46号
- 【发布日期】2006-02-23
- 【生效日期】2006-0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鄂价法规〔2006〕46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鄂价法规〔2006〕45号),特制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以下简称《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属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成本监审目录。中央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二、凡列入《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定价成本监审的,物价局不得制定价格。
三、省物价局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管理方式的变化,对公布的《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进行调整。
四、本目录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2004年6月21日湖北省物价局公布的《湖北省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同时废止。
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咯)
湖北省物价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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