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物价局
  • 【发布文号】鄂价法规〔2006〕46号
  • 【发布日期】2006-02-23
  • 【生效日期】2006-0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鄂价法规〔2006〕46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鄂价法规〔2006〕45号),特制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以下简称《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属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成本监审目录。中央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二、凡列入《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定价成本监审的,物价局不得制定价格。

三、省物价局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管理方式的变化,对公布的《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进行调整。

四、本目录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2004年6月21日湖北省物价局公布的《湖北省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同时废止。

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咯)

湖北省物价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