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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市政发〔2009〕56号
  • 【发布日期】2009-05-14
  • 【生效日期】2009-05-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西安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

(市政发〔2009〕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抓住国家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进西安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一)制定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全市软件和服务外包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优化空间布局,整合产业资源,重点推进以西安高新区软件园为核心的软件和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的规划与建设。形成以高新区为主导区,以相关产业园区为辐射区,特色鲜明、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西安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新格局。

以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为重点,培育一批能够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骨干企业;以高端市场为重点,巩固发展日本市场,大力拓展欧美市场;以提高服务外包从业人员素质为重点,加快建设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扩大各个层次的人才培训规模,加速培养一批中高端服务外包专业人才;以目标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面向新一代移动通信、消费类电子、汽车电子、智能仪器仪表等领域的嵌入式应用软件开发和面向装备制造、能源、医疗、教育、电力、环保等领域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等领域的业务流程外包和数据分析、市场调查等知识型服务业务,以及研发中心、呼叫中心、数据/灾备中心、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等共享运营中心。以数字内容为特色,着力发展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影视制作、数字文化等信息服务业务。

到“十一五”规划末,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总产值达到450亿元,出口2亿美元;到2015年,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总产值达到1300亿元,出口10亿美元,吸引行业知名企业100家,培育万人以上规模企业2家,千人以上规模企业60家,吸纳15万大学生就业,拥有超过30万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把西安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软件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二)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聚集。以打造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为重点,继续推进西安软件园等一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以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园区为契机,在高新区新扩区域内高起点规划建设具有国际产业水准的4平方公里软件和服务外包新城,市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三年内安排总额不少于1.5亿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将已确定发展的各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营造国际化的产业发展空间。西安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对园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给予优先扶持,以引导企业入区。

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

(三)加大财政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力度。2009年至2011年,市、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每年总投入不低于10亿元,用于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重点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获取相关资质认证;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大学生岗前职业培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服务外包的公共平台建设;支持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产业名牌,加大对国内外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市财政根据产业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整体投入。

(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至2013年,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以下三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并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中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措施,组建大型国际化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成功实现海外并购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前期调研、咨询、商务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为80万元。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量与新录用员工人数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所进行的技术改造或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其新增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专项资金中给予50%的贷款贴息,每户最高为100万元。

(六)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出口。对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或增长达到100%的前20户企业,根据出口增长和利税贡献,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户企业每年5―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租用国际通信专线的费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户每年30%(最高为50万元)的补贴,期限五年。

(七)鼓励企业获取国际认证。对当年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企业,参照国家补贴办法给予认证补贴(示范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给予认证补贴)。对当年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SAS70)、P-MARK/PIPA以及系统集成资质等认证的企业,根据认证类别的合理成本确定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和认证升级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最多可提出三项申请,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已享受认证补贴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随后两年的认证维护补贴。

三、着力打造产业品牌

(八)加强投资促进和品牌建设。加大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西安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联系国家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国西安国际软件和服务外包大会”,使之成为高规格的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峰会。每年在国际和国内主要发包地举办软件和服务外包专项推介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

鼓励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符合规定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示范园区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市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和认可的国内外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给予每次不超过支出费用70%的补助,对每家园区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每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对在境内外成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以及传统行业企业将信息部门单独剥离,并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成立独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按其投资和运营情况,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拓本地信息化内需市场,鼓励、倡导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扩大内需投资项目中,与我市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提升。

(十)鼓励外来投资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对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软件和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来西安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并承诺在我市的注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由示范园区对企业办公用房的租赁、购买以及个人购房落户等给予资金补贴;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示范园区给予连续五年的全额奖励。市财政通过专项资金按照市与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体制对其进行补助。对于特大型企业的引进,可按我市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扶持。

四、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一)加强产业与教育对接。鼓励西安地区高等院校设置适合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与专业,扩大规模,提高层次,培养高素质的软件和服务外包应用型人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基地,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将西安软件服务外包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具有相当规模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专业院校,为我市及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积极支持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的学历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对年培训规模1000人以上和办学质量达到一定要求的,经考核认定授予“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称号。示范园区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鼓励区内企业、培训机构与高校联合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推进“订单式”培养。吸引、鼓励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在我市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重点培养研发、管理、市场开拓领域的中高级人才。

(十二)支持企业培养高端人才。鼓励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派遣员工到境外进行定制培训。对在境外工作或学习满60天以上的,由示范园区给予往返机票补贴;对赴境外进行三个月以上定制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被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端人才,由市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户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

(十三)实施人才补贴机制。鼓励企业引进中高级人才。对示范园区内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高端人才年薪(工资性收入)达到7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应缴且已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每年由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按市、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期限为5年。市财政通过专项资金对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进行补助。对本意见实施后企业从国外和外地聘请首次来我市工作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年薪25万元以上,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万元。补贴资金由企业注册经营纳税地的示范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统一安排。

(十四)推进人才就业和创业。鼓励和引导应届毕业生在本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就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企业申报国家支持;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培训机构申报国家支持。对未获得国家支持的企业,参照国家标准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对经培训后在示范园区的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学生,由示范园区给予学生本人不超过培训费用15%的资助;对在示范园区以外的企业就业的大学生,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并由培训机构返还学生本人。

各示范园区要积极采取措施,优先支持服务外包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工作,充分发挥产业示范、孵化作用,有效引导大学生创业。

(十五)改善人才安居条件。对在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长期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件、外国人就业证件和居住证件;对长期工作的外籍高层管理人员,要为其家属在办理出入境、居住、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各示范园区要依据本区域产业发展状况,有计划地加快软件和服务外包工程师公寓建设,为产业从业人才提供周转租用住房服务。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六)加强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整合市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领导小组与市软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西安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产业发展,谋划确定重大事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协调落实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七)完善投融资环境。建立政府引导扶持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商业担保机构积极进入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参与企业投资和企业资本运作。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优先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的各项担保服务,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十八)加强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信誉档案,加强维权服务。将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中取得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列入政府奖励范畴;对知识产权年新增申请量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抓紧出台《西安市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和经营者权益。

(十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快组建西安服务外包发展协会和产业联盟,加强行业自律、信息交流、中介协调,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

建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诚信评价体系,鼓励行业自律,倡导企业守信,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诚信环境机制。企业如违反信息安全规定并造成后果,将暂停其享受本措施项下所有政策的资格。

(二十)实行灵活的工时制度。在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二十一)加强大通关建设。协调海关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进一步便利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自用设备和临时租用设备的通关。

(二十二)我市原有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已颁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实施中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叠时,可从优但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在我市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含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业务流程外包、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开发、工业设计和管理、互联网增值业务等)的企业、培训机构以及专业从事示范园区投资运营管理的企业,上述企业由我市根据国家标准和程序认定。本意见各项扶持政策依照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兑现资助。5年内对企业的综合资助额度原则上以5年内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总额为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推动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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