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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135号
  • 【发布日期】2007-04-29
  • 【生效日期】2007-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13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等48个项目涉及调整闽侯县南通镇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97.709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35.0222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甘蔗街道、南通镇、白沙镇、竹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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