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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茂名首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不予许可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8〕1419号
  • 【发布日期】2008-11-03
  • 【生效日期】2008-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茂名首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不予许可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茂名首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不予许可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1419号)




曾运东、杜萍、周德文、尤国伟:

你们提交的关于茂名首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该拟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存在多处表述不明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如《员工奖惩制度》第三条第三款“忠诚安邦事业,对公司的建设和发展作出长期贡献”、《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本公司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条“公司在收入公估费时,必须按实收金额开具保费收据,收取储金不得向投保人开具公估费收据”等。

综上所述,拟设茂名首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8号)关于“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之要求。经研究,决定不批准茂名首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

你们对以上决定如有异议,可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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