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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交通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21号
  • 【发布日期】2009-03-11
  • 【生效日期】2009-03-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交通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交通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南府发〔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业单位:

为推动南宁市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建设进程,加快南宁市交通、水利项目的建设,构建我市交通、水利项目融资、建设、经营平台,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4号精神,决定组建成立南宁交通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交通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交通水利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南宁交通水利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各项经营活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南宁交通水利公司是整合南宁市邕江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我市重点交通、水利项目资源组建成立。公司总注册资本共5亿元,首期注册资本1亿元,其余4亿元,今后根据项目进度、融资需要逐年注入。

三、南宁交通水利公司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我市重点交通、水利项目及所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经营,依法取得项目相关土地并进行土地的开发及其项目衍生资源的开发经营。

四、南宁交通水利公司领导人员按市委有关规定管理,业务上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并接受市交通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指导。南宁交通水利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重大事项由董事会研究决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南宁交通水利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章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南宁交通水利公司组建成立后,相应撤销南宁市邕江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相关工作由南宁交通水利公司承担。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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