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16
- 【生效日期】2004-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93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原产地域范围以《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宝应荷藕”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宝政发[2003] 3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江苏省宝应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应具备以下主要质量技术要求条件:
品种:美人红、大紫红、小雁红。
栽培:在谷雨前后,水下温度大于12oC时开始整田栽植。每亩用量600至700株,合理密植。使用人畜熟粪肥或有机专用肥。每5至7年轮休换茬1次。
水:发芽期保持5至10cm浅水,立叶生长期随立叶生长逐渐加深至20至50cm,结藕期应降至10至15cm,越冬期保持5cm浅水或土壤湿润越冬。
土壤:土层深30至40cm,土壤肥沃,保水力强,含有机质达2.5%至4%,土壤PH6.5左右。
质量特色:宝应荷藕(宝应莲藕)鲜明特征是红色顶芽,藕皮米白色,藕肉亮白色,藕香浓郁,清甜爽脆。花香藕水分≥82%,淀粉≤8.0%;中秋藕水分≥80%,淀粉≤9.0%;红锈藕水分≥78%,淀粉≤10.0%;白锈藕水分≥78%,淀粉≤12.0%。
三、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
在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申请并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