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47号
- 【发布日期】2006-03-06
- 【生效日期】2006-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提高福建纺织业国际竞争力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提高福建纺织业国际竞争力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提高福建纺织业国际竞争力的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六日
关于加快提高福建纺织业国际竞争力的工作意见
省经贸委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纺织工业稳步快速发展,2004年福建纺织工业总产值已占我国纺织工业总产值的5.3%、我省工业总产值的13%,位居全国纺织工业第五位、全省工业产业第三位。纺织工业也是我省出口创汇最重要的产业之一,出口交货值占全省工业出口交货值的13%,位居全国纺织工业第六位、全省工业产业第三位。纺织工业为我省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巨额的积累基金,为丰富人民生活和提供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是我省最具活力和区域特色的传统支柱产业。
当前,纺织业既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进入“后配额时期”后,纺织品出口取消了配额限制,中国纺织品在世界的市场份额将迎来较大的扩展,我省纺织业的生产和出口均居全国前列,外向度较高,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一些世贸组织发达成员国对中国纺织品的出口频频 “特别限制”,给纺织品出口市场带来了诸多的动荡和不确定因素, 人民币汇率调整也对纺织业出口产生了一定影响。为了应对“后配额时期”纺织业的机遇和挑战,加快促进福建纺织业产业结构和出口方式的调整,提高纺织业的国际竞争力,加速构建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纺织制造业基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纺织业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2006年-2010年,要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为依托,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链为纽带,以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建设国内外有影响的纺织制造业基地为目标,推动我省纺织产业完善产业配套和社会服务网络,形成合理的产业地域分工和生产力布局,更深入地参与国际国内产业分工协作,走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力争我省纺织工业的纤维材料技术、装备水平、工艺与环保技术、信息化水平、骨干企业产品开发创新能力达到同期世界较先进水平,实现从“以量取胜”到“以质取胜”的跨越,全面提升我省纺织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我省“规模以上”纺织工业总产值达2100亿元以上,出口交货值达600亿元以上,全行业产品质量、创新水平、快速反应能力及劳动生产率方面达到世界同期较先进水平,科技含量、资源消耗水平、环境质量都实现较大提高,建立起面向市场的纺织业原料、聚合、抽丝、织造、印染、服装完整的产业链和一条龙的生产开发体系,形成以一个发展重心(泉州),二个支撑区(福州、厦门)及龙岩、莆田、南平、三明、漳州等地纺织专业工业区为基本构架的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分工有序、密切协作的现代纺织产业体系。
二、推动纺织产业集群发展
现代纺织产业体系建设要实行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三个层次(重心区、支撑区、专业工业区)协调推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消除行政分割障碍,协调好区域间的产业、产业集群及工业区的整合和扩张,避免不良竞争,实现纺织产业之间跨区域的分工协作,促进产业资源的集中和产业层次的提高,填补产业链上的缺失环节,建立起合理有序的产业集群地域分工和生产力布局体系。要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组织实施一批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培育一批大型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纺织专业工业园区、构建一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快沿海纺织产业向山区的梯度有序转移的步伐,改善我省区域纺织工业发展不平衡的状态。沿海纺织业发达地区要加大创新步伐,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实现沿海地区产业的升级;并适时向山区进行产业梯度转移,内地山区要努力完善自身条件,积极承接产业的转移。
泉州纺织服装产业集群为引领福建纺织业发展的重心区,要加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整体品牌建设,建立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面料开发、检验中心和生产基地,落实建设好石狮服装城、新丝路服装制造城、中国流行面料工程(南安扶茂岭)产业基地、福建纺织面料(泉州)创新基地等重点项目,以产业创新为动力,以纺织面料开发为纽带,以企业重组联合为手段,促进产业结构、产业层次、产业合作的优化升级,转变出口增长方式,进一步确立和发挥纺织产业重心区的作用。
福州(长乐)和厦门纺织产业集群是福建纺织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区。福州(长乐)纺织产业集群要做大做强棉纺和经编特色产业,提高棉纺和经编产品的档次及品牌知名度,开发新型化纤产品,延伸产业链,发展壮大服装业和家纺、产业用纺织业,增强产业的协作配套和竞争能力。厦门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要发挥女装品牌优势和化纤的开发和产能优势,加大本土品牌开发力度,发展女装产业区,扩大对新型化纤及差别化合成纤维品种的开发和应用;还要充分依托都市优势,强化产业“窗口”作用,吸引我省及国内外的纺织服装品牌企业共建世界性、行业性的纺织服装创新设计中心、时尚发布中心。
龙岩、莆田、南平、三明、漳州等地要大力培育纺织专业工业园区,优化投资环境,建设良好的产业承接和集聚平台,打造纺织工业的新一轮发展空间。对符合行业发展导向的沿海山区梯度转移项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土地使用、用工培训、能源交通、项目资金、行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重视纺织专业工业园区建设
加强对各地工业园区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调整整合,促进和规范纺织产业的有序集聚。积极发展一批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纺织专业工业园区,发挥纺织工业园区在纺织产业集群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要科学合理规划纺织工业园区,科学合理实施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企业集中布局,建立起集生产基地、品检中心、物流中心、商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信息服务中心为一体的纺织专业工业园区,提高纺织业的投资效益、规模效益和生态效益。要加强招商引资,尤其是“招商选资”力度,对于常规项目要避免低水平重复竞争;对于短线项目及高新技术项目要加大招商力度,推动工业园区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平台,产业专业化、协作化发展的龙头。
四、加快纺织业结构调整
(一)省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厅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对纺织技术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开发的支持,推进行业创新平台建设,加速企业信息化进程,跟踪国际前沿技术的发展,以纺织面料和纤维原料创新为重点,组织产业链上各环节企业对重大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加大力度解决制约我省纺织行业发展的纤维开发、纺织面料、印染后整理及产业和装饰领域用特种纺织品开发等技术瓶颈问题,提高纺织服装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
(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提出纺织行业结构调整升级导向,为纺织行业升级重点专项编制提供依据。各部门要通力合作、集中力量,在土地、研发、招商、资金等方面对推动纺织产业升级重点专项项目予以有效的支持。省有关部门要安排推动纺织产业升级重点专项经费,对具有行业牵引作用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三)充分利用“6.18”项目成果交易会、厦门“9.8”投洽会等项目平台,推动纺织产业的外引内联和招商引资,引导企业投资、民间投资、海外投资、金融信贷向纺织科技进步倾斜,加快提高纺织行业的科技水平。
(四)积极促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建立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和各类技术开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设立有关纺织专业的研究机构和实验室,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加快科研项目转化为生产力,增强纺织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五、加强国内外市场开发
纺织行业的市场开发要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不断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一)建立全方位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市场体系,在进一步稳定欧美及发达国家出口市场的同时,大力拓展非洲、拉美、澳新等新兴出口市场。加大纺织项目和产业向外转移力度,引导扶持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通过多形式的合作,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纺织服装跨国企业。对“走出去” 到境外投资的企业,有关金融部门要给予信贷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给予优惠保率。
(二)打破城乡、地区分割,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功能齐全、辐射力强的大型纺织专业市场体系,形成多层次的销售流通网络。要通过业态创新,积极发展连锁、配送、代理、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一批大型物流企业。纺织专业化市场的建设要注重建立商务信息网络、物流服务网络、客户资信网络,做好信息、信用、信誉服务,成为融信息交流、贸易物流、流行趋势发布、品牌汇集宣传的综合平台。
六、实施品牌推动战略
各部门要合力塑造和创立纺织名城、名牌、名企等系列品牌,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和自主品牌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名城名镇,营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会展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创新中心、检测中心、时尚发布中心等产业公共平台,提高福建纺织业的产业地位。奖励和保护企业以自有商标出口,推动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力度,支持企业采取与国际品牌联合或买断、收购国外品牌的方式发展国际品牌。各级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对创立、拓展和保护纺织名城、名牌、名企等系列品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国际纺织贸易新规则相适应的行业规范、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鼓励企业申请加贴纺织品认证标志。扶持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行业技术中心建立与国际贸易接轨的质量检测中心和申报国家级纺织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检验检测中心的高水平配置、专业化服务和国际化交流合作,促进纺织业的产业升级和品牌提升。积极指导、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修制订工作,优化检验监管措施,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标准组织生产。
七、做好职业培训和人才培养
充分发挥全社会的教育资源,加快在全省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培养纺织管理、设计、生产、贸易等方面专业人才和培训熟练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体系,造就与我省纺织工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及技工队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改善用工环境,建立有效的人源组织、教育培训、就业调剂机制;高等院校的有关学科和专业的设置要适应我省纺织业发展的需求,积极培养纺织业的各方面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的人才;行业协会要及时了解和通报地方、企业的人才、用工需求信息,及时与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企业做好对接;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教育培训项目,加强教育培训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发展订单式培训,实现教育培训和企业用人的有效对接。
八、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培育和突出发挥行业协会在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纠纷、推进技术创新、协调行业自律、开展信用担保、交流产业技术、发布行业信息、培训职工技能、产业梯度转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内外行业组织的联络沟通,了解行业动态,扩大对外交流,充分宣传展示福建纺织业的发展实力,拓展市场渠道。要积极组织企业到国外考察,引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对国外资本、产业、技术转移的承接,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省直有关部门可有条件地把行业劳动技能鉴定、高技能人才评选、行业技术职称评审、行业技术开发等有关工作委托行业协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省名牌产品评定和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应有行业协会参与推荐。福建省纺织行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可以在省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规划下,由省纺织行业协会、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参与承办和运作。
(三)省纺织、服装服饰等行业协会要逐步建立起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良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积极作用。
九、建立纺织产业预警预报快速反应机制
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厅、省质监局、福州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纺织行业协会、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建立福建省应对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磨擦预警预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做好信息传递,提高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
(一)监测重点进口产品的数量、价格变化及对国内产业的冲击程度,及时发现进口产品的倾销动向。
(二)监测主要出口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变化及主要出口国(地区)特保、反倾销、贸易壁垒的动态,分析国际纺织服装市场及我省纺织品服装出口变化对我省纺织服装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及时进行科学的产业预警预报,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引导企业的投资、生产和出口。
(三)经贸、外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对容易遭遇国外特保、反倾销措施和贸易壁垒的产品进行实时监控;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涉及纺织品的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和社会责任壁垒等贸易壁垒的发展动态进行跟踪和研究;对可能发生的贸易摩擦及其对产业发展的阻碍进行评估,及时发布预警,提出应对措施,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及早引导企业采取措施规避国外特保、反倾销和贸易壁垒,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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