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5〕046号
- 【发布日期】2005-07-20
- 【生效日期】2005-07-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关于泰安道等五条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关于泰安道等五条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综治办《关于泰安道等5条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泰安道等5条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完善道路交通功能,恢复泰安道地区的历史风貌,现就泰安道及其相连的四川路、湖北路、建设路、浙江路等5条道路拓宽改造和建筑整修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市发展要求和道路规划,对泰安道及其相连四条道路进行拓宽改造和建筑立面整修。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继承历史、整修如故的原则,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和单位,搞好交通疏导,高质量、快速度地完成拓宽改造任务,使泰安道成为展示天津市文化和历史风貌的人文新景观。
二、工程范围
泰安道:西至南京路,东至台儿庄路,全长931.8米。其余相连四条路:北至烟台道,南至曲阜道,涉及长度为四川路177米、湖北路396米、建设路379米、浙江路192米。
三、主要工程任务
(一)拓宽改造道路,架空线缆切改入地。
(二)拆迁影响工程建设的房屋14561.7平方米,拆除沿街搭盖的违章建筑、棚亭、广告和牌匾等。
(三)按欧式风格整修、粉刷、装饰街道两侧建筑,改建通透式围墙,泰安道沿线两侧建筑、绿地,要全部建成高水平、高品位的夜景灯光景观工程。
(四)新增和改建绿地5万平方米,进行大树移植和补栽,对泰安道、郁园、解放北园、安里甘教堂等恢复部分景观,并摆放雕塑和道路家具。
四、实施步骤
2005年2月1日至3月底,完成房屋拆改调查、管线切改入地调查、道路拓宽改造规划设计及初步设计(根据市政府要求已实施)。
2005年3月至10月底,实施房屋拆迁、绿化、线缆切改入地、道路建设、建筑立面整修、灯光工程。
2005年11月底前完成档案资料整理和工程竣工验收。
五、相关政策
(一)违法建筑、违法棚亭、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未经规划、房管部门批准,擅自扩建、改建、增加房屋建筑面积的,均属无证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二)所拆迁房屋必须进行评估,住宅按评估价格和政府补贴进行补偿,非住宅的补偿继续执行目前的有关拆迁政策。
(三)实行货币补偿拆迁的房屋,均以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其补偿面积,对退休的市级劳动模范和居住在违章建筑并持本市户口的特困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等适当地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严格执行国家拆迁有关法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拆迁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五)泰安道改造工程是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公益性项目,凡与该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执照费、拆迁管理费、合同审查费、质量监督费、植被恢复费、占路费、临时用水贴费、施工电源贴费、供水贴费、道路挖掘费、道路损坏修护费、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费、园林树木迁移费、治安管理费等各类收费一律免交;拆迁或迁移的公共设施,如环卫设施、园林绿地、市政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和各种管线设施的切改等,一律免交补偿费、代建费等各种收费;各有关部门应提供便利,简化手续,减免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综治办负责组织该项工程,由市市容委牵头负责,市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市容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市公安交管局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电力局、市公用办等部门各负其责,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验收。和平区政府要组织相应工作班子,依法实施拆迁,按期完成各项工程任务。
(二)保障拆迁平稳实施。和平区要结合泰安道的实际,制定出周密的拆迁工作方案,妥善安置好困难群众和困难企业,切实保障市直机关后勤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因房屋拆迁而影响工作。
(三)保障道路通行。公安交管部门要合理疏导分流车辆;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管理,杜绝各类占道行为;各工程施工单位严禁随意堆放物料;沿街各单位及居民要克服困难,积极配合,各方面都要从全局出发以积极的态度做好工作,防止交通堵塞。
(四)文明施工。各施工单位要克服困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降低噪音,保障道路两侧居民、单位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施工。
(五)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和平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居民和有关单位,广泛宣传道路拓宽改造和建筑整修工程的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天津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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