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农办牧[2007]5号
- 【发布日期】2007-01-31
- 【生效日期】2007-01-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疆沙湾县和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开垦草原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疆沙湾县和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开垦草原情况的通报
(农办牧[2007]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6年5月我部接到举报,反映新疆沙湾县大规模开垦草原,严重侵犯农牧民合法权益。8月1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旅游开发区非法开垦草原的情况。我部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分别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经查,新疆沙湾县和内蒙古克什克腾旗确实存在开垦草原、侵犯农牧民合法权益的问题。依照《草原法》有关规定,我部要求地方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目前,这两起案件已分别得到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新疆沙湾县开垦草原案件
2005年,沙湾县国土资源局以与相邻的奎屯市存在边界划定争议为由,在未经任何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县吐尔条沟以西、西岸大渠以南的25400亩天然草原开垦成耕地,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对外发包进行种植开发。
(二)内蒙古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旅游开发区开垦草原案件
2004年,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旅游开发区元宝山村村委会以该村每户建设10亩饲草料地的名义,报请旗农牧业局批准开垦1850亩天然草原种植饲草料。但在实际开垦中,元宝山村委会以批准开垦的地块土质不好为由,在该村东蘑菇场擅自超开了156.5亩。2006年元宝山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该村西蘑菇场的162亩退耕还草地租赁给他人种植土豆。同年,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元宝山村党支部、村委会决定在该村东蘑菇场480亩退耕还草项目地的周围建设防护林带,开垦草原16.5亩。
新疆沙湾县和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发生的开垦草原行为严重违反了《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对当地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严重侵犯了农牧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并引发农牧民不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
二、处理情况
(一)新疆沙湾县开垦草原案件处理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沙湾县开垦草原案件高度重视,召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了协调处理会。会议对沙湾县作出废除对外发包合同、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妥善安置有关农牧民和暂停该县2007年农业(含畜牧)、林业、水利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处理决定。沙湾县人民政府在自治区会议之后下发关于禁止开垦草场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一切开垦草原的行为。目前,沙湾县正在认真执行各项处理决定,我部将对处理决定执行情况继续跟踪督察。
(二)内蒙古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旅游开发区开垦草原案件处理情况
《焦点访谈》节目对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旅游开发区开垦草原行为进行报道后,我部及时做出总体部署,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所组成联合调查组赴实地进行调查,并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中共克旗纪律检查委员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了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克什克腾旗草原监督管理所对元宝山村委会作出限期恢复植被并处114300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草原法》明确规定禁止开垦草原,并严格保护农牧民对草原的承包经营权。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对开垦草原的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坚决遏制开垦草原行为的发生,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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