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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电〔2009〕77号
  • 【发布日期】2009-09-01
  • 【生效日期】2009-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9〕7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今年1月15日、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1月14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15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内安委会发〔2009〕1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54号)精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证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别是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煤矿: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情况;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2?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专项整治,特别是固阳县的2座险库技术改造和兴和县的2座危库关闭进展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等制定落实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建立情况;中小型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使用情况;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对外包工程施工队的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许可及履行“三同时”手续情况;爆炸物品、氰化钠等危险物品使用和保存管理情况;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防坠落、防透水、防溃坝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与周边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违规建设、违规试生产建设项目履行手续进展情况;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已关闭生产企业“一清理、两拆除”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特别是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排查情况(包括使用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姓名、品种、使用量、储存量、联系电话)。

4?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防超载、防超限、防超速、防醉酒驾车措施落实情况;运输企业站场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5?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大型集会、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隐患情况,防止起重机械的倒塌、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垮塌、基坑的坍塌、人员坠落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7?冶金有色、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98号)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五)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应急装备物资,建立并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大检查从即日开始至9月末结束,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分别对所属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本系统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自治区安监局、煤矿安监局、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商务厅、文化厅、交警总队、消防总队要分别组成督查组,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其他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抽调力量,组织人员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9月中旬,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分别派出由自治区安监局、国土资源厅、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和商务厅牵头的6个督查组,对各盟市及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于9月8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大检查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所在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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