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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规划(2007-2010年)
  • 【发布单位】南平市
  • 【发布文号】南政综〔2007〕251号
  • 【发布日期】2007-09-27
  • 【生效日期】2007-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规划(2007-2010年)

南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规划(2007-2010年)

(南政综〔2007〕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规划(2007―201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南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发展规划(2007―2010年)

为进一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43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及发展工作,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整、执业规范、居民就医方便快捷、群众信任满意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

1、基本情况。南平市位于福建北部,辖区土地面积2.63万平方公里,辖一区四市五县,共有116个乡镇、23个街道办事处,204个社区居委会,1616个村委会。2006年,全市户籍总人口305.27万,其中城区人口82.23万,人口自然增长率7.8‰;全市生产总值395.2亿元,财政总收入31.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4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422元。

2、全市卫生概况。现有各类卫生机构215个,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3家。市、县两级综合性医院14家,中医院10家,妇幼保健院(所)10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1家,部队医院1家,厂矿企业医疗机构3家,民办医院9家,乡镇(街)卫生院121所。现有卫生技术人员7973人,其中执业医师2821人,执业助理医师464人,注册护士2959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729人。各类医疗机构的病床8359张,千人均床位2.65张。2006年全市门诊615.56万人次,住院病人21.50万人次。

3、社区卫生服务现状。自2001年以来,已有6县(市、区)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33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7个,覆盖城区人口30.74万,占城区人口总数的37.38%,邵武市通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我市唯一的省级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各类人员36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14人,占85.32%,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74人,初级职称227人。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人员153人,其中全科医生58人;护士93人,其中全科护士16人。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制约因素的影响,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十分缓慢,存在发展不平衡、基础薄弱、服务功能不健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和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公平、服务社区居民、注重卫生服务效率和可及性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质原则,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对社区卫生资源重新布局,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使城镇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覆盖10县(市、区)城区,设有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形成以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社会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与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协作建立起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有效机制,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网底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居民基础健康调查率达到85%,个人(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比例和综合服务满意率明显提高,力争达到35%和80%。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延平区和有条件的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

第三节 建设原则

1、政府主导,确保公益。强化政府责任,发挥市、县两级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可及性。

2、整顿规范,完善提高。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整顿规范,对社区需要和发展条件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完善提高,并发挥其在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中的基础性、骨干性作用。

3、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加强不同系统、不同隶属关系卫生资源的有效连通和利用,在立足于调整优化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的办法,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4、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分年度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为补充,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

5、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完善与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并与落实经费、提高技术、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服务功能到位。

第三章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节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

1、设置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原则,积极构建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是对城区现有政府举办的街(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转型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二、三级公立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向社区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规划布局。原则上以每个街道办事处、城乡结合部街镇为单位,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约3―10万;未设街道办事处的县,以城关所在地的镇为设置范围(不含农村乡镇),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2―3万人的街道,如有城区卫生院等适合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以街道为单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范围较小,居民不到2万的,可与邻近街道联合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70%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以上或辐射半径1.5公里以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6~1.2万人左右的,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合理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3、建设框架。到2010年,各县(市、区)共完成2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设置4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设置如下:

延平区:城区街道办事处6个,城区人口19.52万人。设置水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梅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紫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12个。在规划中预先安排西区、江南新区、大横新区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4个,城区人口10万人。设置通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昭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晒口街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武夷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3个,城区人口10.64万。设置崇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武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建瓯市:城区街道办事处4个,城区人口9.59万。设置瓯宁街道水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芝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建阳市:城区街道办事处2个,城区人口5.86万。设置潭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名)、童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顺昌县:城区街道办事处1个,城区人口5.38万,设置水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浦城县:城区街道办事处2个,城区人口11.65万,设置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光泽县:城区所在地杭川镇,人口3.7万。设置杭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松溪县:城区所在地松源镇,人口4.4万。设置松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政和县:城区街道办事处1个,城区人口3.1万,设置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二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其承担的服务功能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1、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2、社区保健:妇女、儿童、老年人保健。

3、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

4、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5、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6、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第三节 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1、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由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注册护士和其他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按照每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师,每万名居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1至2名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备。在医护人员中,至少各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2、强化培训。对已经从事或由其他医疗机构转入社区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关专业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力争到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80%,2010年达到100%。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社区医师和护士的继续教育。

3、建立社区卫生培训基地。到2008年,在南平市第一医院、闽北卫生学校建立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基地,以延平、邵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建立社区卫生人才临床培训实习基地。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社区医师和护士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第四章 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和资金筹集

第一节 建设标准

1、业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当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

2、科室设置。参照《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设置相关科室,并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科室设置必须符合医学服务流程规范,符合残疾人士的无障碍要求,具备预防交叉感染的措施,污水处理必须达到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条件。

第二节 资金筹集

1、基本建设资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含业务用房和设备采购)以县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补助。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政府提供场所,统筹解决业务用房建设问题;城区街(镇)卫生院或厂矿医院转型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其业务用房达不到要求的,不足部分由政府分期分批统筹解决。暂时受到周边地理限制,无法购买业务用房的,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标准,由县(市、区)政府与街道负责无偿提供,也可采取租赁、借用等方式解决。

2、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定额补助。从2007年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人.年,经费由省、市、区(县、市)级财政分担。其中,省上对延平区每个服务人口平均给予补助6元,其他县(市)每个服务人口平均给予补助8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齐。南平市财政给予延平区适当的补助。财政和卫生部门要建立全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绩效考评体系,在此体系的评估基础上,核定各县(市、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3、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以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以建立稳定、长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第三节 建设进度

1、2007年:各县(市、区)完成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根据规划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重新审核校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有关标准要求的,要给予取缔或功能转换,不得冠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名称。做好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地点的落实工作,明确举办单位、建设场所、服务范围和人员编制等问题;所有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街(镇)卫生院要全面启动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转型试点工作。延平区水东、水南、黄墩街道,邵武市通泰、水北街道,武夷山市崇安、新丰街道,建瓯市通济街道,建阳市潭城街道,顺昌县双溪街道,浦城县南浦街道,政和县熊山街道等12个街道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南平市第一医院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临床培训基地。

2、2008年:2007年启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要完成建设任务。延平区紫云、四鹤、梅山3个街道,建瓯芝山、瓯宁2个街道,邵武市昭阳街道、武夷山市武夷街道、建阳市童游街道、顺昌县水南、光泽县杭川镇、松溪县松源镇等11个街道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各地根据规划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其中,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等市(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延平区和邵武市在建设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各建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培训实习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2006年之前列入创建省级示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通过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标验收。

3、2009年浦城县河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建设,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软、硬件建设和服务功能,全科医护人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率达到70%以上,居民基础健康调查率、个人(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等指标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

4、2010年完成延平西区、江南新区、大横新区的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浦城县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改、扩建项目;按照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基本形成以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其他社会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并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示范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10县(市、区)所有街道办事处和城区所在地及城乡结合部乡镇。

第五节 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区建设综合体系建设规划,纳入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规划要求,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由社区卫生服务各方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组织,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建立健全人事、工资、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把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3、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切实做好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和行业管理,指导其进行标准化建设。卫生、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要按照有关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资金使用进行效果评估,确保经费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合理。财政部门要建立全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具体项目和绩效考评体系,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卫生部门要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全科培训和继续教育,将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每年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章 预期建设成效

到2010年,各县(市、区)城区按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完成建设,并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市各城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服务网络健全、政策配套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广大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符合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城市功能定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改善,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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