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50号
- 【发布日期】2005-04-27
- 【生效日期】2005-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人事厅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2005年我省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5?19万人,比上年增加1?4万人,增幅达37%。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2005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目标是:到9月1日,就业率达到75%,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社会发展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尚未成立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的市州和县区市,要在今年内成立。各高等院校要继续实施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形成党委书记和校长亲自抓就业、经常抓就业、长期抓就业的工作局面。要选调精兵强将进入就业工作系统,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把就业指导的“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统筹协调,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狠抓政策落实,确保措施到位。
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找准政策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和症结所在,加大落实力度,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抓紧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及时推广,扩大政策效应,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要认真清理、修改和废止一切不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规定,取消师范类教育系统外就业收取师范类专业财政专项补贴和专业奖学金的收费规定。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和人事制度、用工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制定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体系。各市州、县区市要加快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步伐,培育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创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机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乡镇临时聘用人员和不合格中小学教师及代课教师的清退工作,腾出岗位编制,吸纳高校毕业生。要按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各级政府要重视特困家庭和身体残疾毕业生就业,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尽早就业。
三、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200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上也将继续选拔800名特困毕业生和部分长线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各市州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各高校要改革奖学金发放办法,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体系,在继续落实乡镇基层录用公务员“凡进必考”、清退不合格人员、空缺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出台鼓励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城市街道、社区就业的办法。要充分利用各种资金包括各种奖学金,为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代偿助学贷款。积极拓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努力为毕业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就业空间。
四、培育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
大力推进市场建设,建立共享、规范、高效的毕业生就业市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就业市场,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要抓紧建立科学有效的需求信息收集、发布机制,进一步做好市场信息的后续开发和有效利用,及时将各种有效信息反馈到决策和服务环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各种应聘、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五、深化教育改革,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高等学校要坚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盯紧市场变化,大力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对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甚至停止招生;对连续3年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要控制其专业总数,每增设1个新专业的同时,必须撤销1个旧专业;对低于本校平均就业率的专业,下年度招生计划下浮20%,连续3年低于本校平均就业率的,停止该专业招生。要以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为重点,突出实践教学,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高等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意识,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高职院校要千方百计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学生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企业和用人单位实习。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实习与就业岗位挂钩的方式,把毕业实习与就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要大力实行“定单式”培养,推行“双证书”培训制度。
六、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服务功能。
要进一步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步伐。省内所有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市州,都要在2005年年底前建成就业信息网,并积极推动国家网、省市网和高校网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已建成的网络要继续增加投入,不断提高软硬件质量,使就业信息服务网成为毕业生择业的主要手段。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的作用,不断丰富网络内容,提高网络层次,扩充网络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五位一体,为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要切实将毕业生就业纳入社会就业服务系统,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更为完善的毕业生就业社会服务体系。没有成立专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县区市,今年内必须成立。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七、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体系,科学、准确、快速地报告就业工作情况,及时公布当地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督查和评估制度。2005年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继续公布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通报各市州接收安置毕业生情况。各高校及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就业信息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保证毕业生就业统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八、加强择业期间毕业生的管理。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给《择业通知书》,《择业通知书》有效期为3年。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门进行择业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户口迁回生源县区市所在地。各级就业主管部门要为择业期间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择业期间的毕业生每半年要到本县区市人事部门进行未就业注册。各市州每半年要向省毕业生就业部门上报择业期间的毕业生登记注册情况。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参照此意见执行。各地、各部门、各中等专业学校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帮助中专毕业生多形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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