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21号
- 【发布日期】2006-03-25
- 【生效日期】2006-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银监局关于加快全省银行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银监局关于加快全省银行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6〕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银行业对全省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安徽银监局结合实际,提出了《关于加快全省银行业发展的意见》,经省金融工作座谈会讨论并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建立健全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支持体系,加大银行业对经济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我省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银行业发展,将银行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之中。要准确把握银行业发展形势和政策动向,不断适应银行市场新变化,加强金融理论学习,拓宽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对金融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改善政府对金融工作的服务,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
二、随着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我省银行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更加严峻的挑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改善服务,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各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改革步伐,提高服务水平,特别要加大对大量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不断深化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在保持地方金融机构体制机制优势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地方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造性地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努力增加信贷投入,改善信贷投放结构,为推进全省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提供更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是金融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责任。要加强信用安徽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共同建设“金融安全区”,严惩不守承诺、破坏信用的行为,共同控制金融风险,树立“干事创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努力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全省银行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银监局
(二○○六年三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总体要求和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全省银行业发展,充分发挥银行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快银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牢固树立加快银行业发展的理念。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一大产业。发展银行业既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布局的客观需要,又是我省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现奋力崛起需要继续发挥银行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主渠道作用,不断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要从统筹协调、加快发展的高度出发,把银行业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根据国家银行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银行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创造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环境,不断强化银行业的融资功能,提高银行业配置资源的效率。
二、构建多层次的银行服务体系
(二)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银行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多层银行体系建设,即建设以全国性大中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为主体、以服务“三大”(大企业、大项目、大集团)为主业的省会银行体系,以城市商业银行为主体、以服务“三市”(市民、市企、市政建设)为主业的城市银行体系,以主要涉农银行机构为主体、以服务“三农”(农村、农业、农民)为主业的农村银行体系。同时,促进我省信托投资公司做大做强,积极培育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并适时引进金融战略投资者,构建多层次的银行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银行业发展格局。
(三)积极引进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2006年要引进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抓紧做好邮政储蓄体制改革的准备,争取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在全国邮储银行分支机构中第一批挂牌开业。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要进一步整合机构资源,完善服务网络,提高现有营业资源利用率。
(四)进一步完善徽商银行机构体系。徽商银行要抓紧实施“扩股―引资―上市”三步走战略,开展增资扩股,2006年要将实收资本金充实到40―45亿元,并做好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准备。进一步整合现有分支机构,设立新的营业机构,选择在1―2个省辖市设立分行,在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设立2―3家支行,全力将徽商银行打造成一个区域性的现代城市零售商业银行。
(五)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2006年,至少新组建3―5家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把符合条件的县(市)农村信用社全部组建成统一法人联社。继续完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行业管理职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认真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积极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六)促进银行资产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扩大资产规模,优化资产结构。2006年,力争全省银行资产总量增加1000亿元,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年新增贷款700亿元,增幅高于上年水平。以后年度力争每年贷款增幅均不低于两位数。
(七)大力推进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全民创业、扩大就业”的要求,认真落实银监会的指导意见。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单独对各银行小企业贷款情况进行考核,使小企业贷款保持较快的增长水平。有条件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徽商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成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贷款经营部,加强小企业信贷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小企业贷款营销策略,通过开办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等新型贷款品种,完善信贷服务模式。各银行要单独下达对小企业的贷款计划,单独实施考核,全力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小企业加快发展;要主动加强与小企业的联系,培育新的优质客户。对小企业贷款,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授信审批程序,合理进行风险定价,确保每年对小企业贷款的增速高于全省本行贷款平均增速。
(八)加大对县域经济和园区建设的信贷投入。从2006年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县域贷款额度,应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特别要重点支持各县域内省级园区建设。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机构县域经济信贷投入单独进行监测,各银行要适当放宽县域信贷授信额度,扩大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逐年提高县域存贷比。
(九)大力发展“三农”信贷业务。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力争“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长水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于基本农户要积极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贷款面要达到50%;对于种养殖产业大户推广联户担保贷款;对于公司化组织推行担保抵押或差额抵押贷款;县(市)联社要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力争使“三农”贷款业务占到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
(十)稳步发展重点客户贷款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园区的信贷投入;加快拓展列入“861”行动计划骨干企业的贷款业务,围绕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发放银团贷款,使重点客户贷款保持一定的增长水平,培育和支持我省的支柱型企业。
(十一)大力开展全民创业及消费信贷业务。结合全民创业工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时推出有稳定收入、信用程度较高的个人为一般创业人员提供小额信贷担保的创业贷款业务,各经办银行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地要采取企业筹集、社会筹措、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充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灵活运用抵押、质押和保证等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方式,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创新面向一般客户的消费类金融产品,规范发展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业务,扩大非传统性住房抵押贷款,推出更多的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提高消费对全省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十二)规范发展存款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做好存款组织工作,提高人均组织存款水平,保持存款稳定增长,为资产业务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2006年努力实现各项存款增加900亿元、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突破7000亿元的目标。
(十三)高效发展银行中间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发展中间业务为重点,优化资产结构和盈利模式。进一步规范发展代理业务、理财业务和银行卡业务,改进营销手段和服务方式,抓紧完善中间业务的定价机制,提高中间业务的盈利水平和比重。
(十四)健康发展信托业务。国元信托投资公司、合肥兴泰信托投资公司要抓住发展时机,大力拓展市场,规范发展业务,不断扩大业务规模。2006年发售信托产品达到20―25亿元,在新业务拓展上也要有所突破。
四、切实提高银行业的资产质量
(十五)明确银行业发展质量的目标。2006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下降2个百分点;经营利润增长20%以上;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法人银行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达到10%以上。全年不发生大的银行业风险问题。风险评级和质量考核结果实现达标升级,徽商银行达到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等水平,全国性商业银行安徽省(合肥)分行在本系统的等次上升1―2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排名提升到全国前十名,国元信托投资公司、兴泰信托投资公司均进入全国二类公司以上行列,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本系统处于较好位次。
(十六)全力防范各类银行案件的发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健全银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制度。实行案件专项治理“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案件风险排查和堵漏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建立案件预防的长效机制,强化问责机制,深入开展预防金融职务犯罪活动,确保我省银行系统不出大案要案。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安全警卫及安全人员培训方面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帮助。
五、 发挥银行业团队的合力作用
(十七)培养和发扬团队精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加强配合,进一步完善共同磋商机制、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发挥集中支持的优势,增强银行团队的合力作用,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壮大自身。
(十八)共同推进信用安徽建设。银行业要积极参加信用安徽建设,重点抓好个人消费信贷、企业融资信息等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制度。继续在全省开展银行诚信客户评选活动,逐步将诚信客户证书由荣誉证变为贷款优先证和通行证,给诚实守信客户以更多的优惠、便利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联手制裁逃废债企业,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抵制和打击。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交叉违约风险的发生;省银行业协会要建立并落实“黑名单”制度,定期审查并公布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名单,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有关银行维护自身债权。
(十九)深化业务合作,共同开拓市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规范代理业务,扩大委托业务,创新交叉业务和综合业务。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要帮助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政策性银行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积极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拓宽资产业务范围。邮政储蓄机构要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探索邮政储蓄资金的有效运用形式。
六、加强和改进银行业的监管
(二十)创新监管方式。银行监管部门应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努力创新监管方式。减少普查型监管次数,增加点查型监管次数;由被动型风险监管转变为主动型风险监管;由事后处罚型监管转变为事前防范型监管。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逐步推行高级管理人员考试制、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
(二十一)加强对市场行为和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要严肃查处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侵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大额贷款、大额投资的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向省外进行大额投资、拆借等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环保政策和土地政策,防止信贷大起大落,防范风险快速积聚。
七、营造加快银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严格审查各类非银行企业开展投融资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广大群众防范各类金融风险的自觉性。要形成联动机制,依法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十三)制定吸引银行机构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增加加快银行业发展的紧迫感,把建立金融功能区纳入土地编修和城建规划,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人文环境、管理服务和综合保障。各地要采取措施,吸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当地;大力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培养、引进中高级金融人才,主动帮助解决银行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严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乱集资、乱摊派、乱检查。
(二十四)制定支持银行业发展的政策。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规范信用担保、抵押评估、登记确权等行为。进一步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加大对业绩突出、贡献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要制定并抓紧落实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相配套的扶持性政策;抓紧清理对地方银行机构的各种不平等规定,促其在平等竞争中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全省经济金融的和谐发展。
(二十五)加强银行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银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银行经营活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指导和协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种侵害银行正当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争取并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及时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银行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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