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7-10
- 【生效日期】2008-07-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0号
关于批准对祁县酥梨、河龙贡米、大余金边瑞香、安塞小米、文县纹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祁县酥梨、河龙贡米、大余金边瑞香、安塞小米、文县纹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祁县酥梨、河龙贡米、大余金边瑞香、安塞小米、文县纹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祁县酥梨
(一)保护范围。
祁县酥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西省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祁县酥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祁政发〔2007〕4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西省祁县古县镇、昭馀镇、东观镇、城赵镇、来远镇、贾令镇、峪口乡、西六支乡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祁县酥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西省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河龙贡米
(一)保护范围。
河龙贡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河龙贡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保护范围的请示》(宁政文〔2007〕14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宁化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河龙贡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宁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大余金边瑞香
(一)保护范围。
大余金边瑞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余金边瑞香产地范围的建议》(余府文〔2005〕5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西省大余县南安镇、黄龙镇、樟斗镇、浮江乡、新城镇、河洞乡、内良乡、吉村镇、左拔镇、青龙镇、池江镇共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余金边瑞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安塞小米
(一)保护范围。
安塞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塞小米原料来源地域界定的函》(延政函〔2005〕5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陕西省安塞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安塞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文县纹党
(一)保护范围。
文县纹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甘肃省文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文县纹党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请示》(文政报〔2005〕15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甘肃省文县中寨乡、马营乡、石鸡坝乡、铁楼乡、堡子坝乡、桥头乡、梨坪乡、石坊乡、城关镇、屯寨乡、口头坝乡、尖山乡、临江乡、舍书乡、尚德乡、横丹乡、丹堡乡、上丹乡、玉垒乡、刘家坪乡等2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文县纹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甘肃省文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祁县酥梨、河龙贡米、大余金边瑞香、安塞小米、文县纹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祁县酥梨质量技术要求
2. 河龙贡米质量技术要求
3. 大余金边瑞香质量技术要求
4. 安塞小米质量技术要求
5. 文县纹党质量技术要求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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