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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建统一拍卖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许可[2008]117号
  • 【发布日期】2008-09-23
  • 【生效日期】2008-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建统一拍卖有限公司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建统一拍卖有限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117号)




福建统一拍卖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福建统一拍卖有限公司的申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经审核,同意王志福、王志典2人共同出资成立福建统一拍卖有限公司。住所:晋江市梅岭街道双沟社区太原桥西42号;法定代表人:王志福;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们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

联系人:吕莎莎 联系电话:0591―87801203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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