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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6〕482号
  • 【发布日期】2006-09-05
  • 【生效日期】2006-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

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

(交公路发〔2006〕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现将《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规划,并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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