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哈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文号】哈厅字〔2009〕18号
  • 【发布日期】2009-09-22
  • 【生效日期】2009-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哈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哈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哈厅字〔2009〕1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哈办发〔2008〕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加强和改进关心下一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开展。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有效解决区、县(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促进《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法

检查时间为10月中下旬。检查工作将采取单位自检自查与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被抽查单位将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各级关工组织代表座谈会,查看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相关材料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关工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二)关工组织建设情况。

(三)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

(四)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五)相关单位与关工组织工作协调配合情况。

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各级关工组织建设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三、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松岩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张显友市政府副市长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检查组,组长由市关工委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关工委的有关同志组成。

四、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汇报材料准备、联系座谈代表等迎检有关事宜。汇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既要注重总结经验,又要查找问题和不足。自检自查报告请务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关工委办公室。

(二)市关工委要做好检查的筹备、组织、协调等工作。要对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市委。

(三)要将检查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注重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创新发展。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22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