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文号】哈厅字〔2009〕18号
- 【发布日期】2009-09-22
- 【生效日期】2009-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哈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哈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哈厅字〔2009〕1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哈办发〔2008〕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加强和改进关心下一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开展。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有效解决区、县(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促进《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法
检查时间为10月中下旬。检查工作将采取单位自检自查与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被抽查单位将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各级关工组织代表座谈会,查看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相关材料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关工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二)关工组织建设情况。
(三)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
(四)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五)相关单位与关工组织工作协调配合情况。
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各级关工组织建设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三、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松岩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张显友市政府副市长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检查组,组长由市关工委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关工委的有关同志组成。
四、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汇报材料准备、联系座谈代表等迎检有关事宜。汇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既要注重总结经验,又要查找问题和不足。自检自查报告请务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关工委办公室。
(二)市关工委要做好检查的筹备、组织、协调等工作。要对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市委。
(三)要将检查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注重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创新发展。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22日
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