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政法函〔2006〕7号
- 【发布日期】2006-03-15
- 【生效日期】2006-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劳动安全防护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劳动安全防护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政法函〔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中央企业,“安康杯”参赛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见到了效果,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频发,仍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实践证明,多数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员缺乏安全生产作业常识、没有采取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确立的“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传播安全文化,提高全民族安全文化素质,宣传劳动安全防护政策,普及劳动安全防护知识,使劳动者真正掌握正确的劳动防护技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决定于今年3~11月期间联合组织“全国劳动安全防护知识竞赛”活动,并已将此项活动纳入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活动,在全国掀起广泛学习宣传劳动安全防护知识的热潮。
“全国劳动安全防护知识竞赛”活动由《劳动保护》杂志社承办。竞赛采用笔试答题的方式,组委会将对优胜企业进行表彰。
请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各企业积极组织广大职工,踊跃参加竞赛活动。还可结合竞赛活动在本地区、本系统、本企业中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及普及活动。
附件: “全国劳动安全防护知识竞赛” 活动实施方案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全国劳动安全防护知识竞赛” 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承办单位:《劳动保护》杂志社
二、活动组委会
主 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司长 黄 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张成富
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副司长 彭玉敬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 郭胜贤
秘书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处长 安元洁
副秘书长:《劳动保护》杂志社社长 张力娜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处长 王晓涛
三、活动要求
全国劳动安全防护知识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采用答题形式。竞赛试题刊登在2006年第5期《劳动保护》杂志及易安网www.esafety.cn上。命题主要参考组委会组织专家编写的《劳动安全防护基础知识读本》。
参赛者可在《劳动保护》杂志刊登的试卷答题卡及其复印件上答题,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试题和答题卡,但复印件和下载答题卡的规格必须与杂志所登试卷答题卡相同,否则将失去抽奖机会。答题具体要求见试卷。请参赛单位组织者将答题卡收集起来统一寄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答题卡收集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30日。
四、奖项设置
1.个人奖(集体参赛人员全部参加个人竞赛的抽奖)
设一等奖10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200元;纪念奖200名,奖励价值50元纪念品1件。
2.组织奖
设150名。根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对竞赛活动的组织情况及各企事业单位参赛人员答卷的综合成绩和参赛人数评选,对获组织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牌。
五、获奖名单公布及奖金、奖牌的颁发
(一)获奖名单公布
竞赛获奖名单将由主办单位发文公布,并在2006年第11期《劳动保护》杂志及易安网www.esafety.cn上进行公布。
(二)奖金、奖牌颁发
2006年11月,由主办单位召开活动总结颁奖大会。届时,将邀请竞赛获奖单位代表到会领奖。其他获奖者的奖金、奖牌和证书将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邮寄。
六、其他事项
(一)参赛单位如需要试卷量较大,可以直接从《劳动保护》杂志社购买单张试卷。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也可到杂志社集中订购试卷后分发到基层单位。
(二)为配合竞赛活动的开展,《劳动保护》杂志社编辑了《劳动保护》增刊《劳动安全防护基础知识读本》,作为本次知识竞赛参考书,其中将刊登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安全生产、劳动安全防护基础知识以及本次知识竞赛的复习题库及参考答案。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护》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5号
联系人:袁春贤 高玲
联系电话:010-64961757、64937935
邮 编:100029
电子邮箱:ldbh@263.net
购买试卷及参考书请与《劳动保护》杂志发行部联系,联系电话:010-64937935;64926691;64961755。传真:010-6496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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