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法国、以色列、瑞士、德国等外国乐团和艺术家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9〕1225号
  • 【发布日期】2009-07-06
  • 【生效日期】2009-07-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法国、以色列、瑞士、德国等外国乐团和艺术家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法国、以色列、瑞士、德国等外国乐团和艺术家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22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9]416、417、418、419、4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保利紫禁城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邀请下列外国乐团及艺术家来华演出:
日本须坂三重奏(村石达哉、牧真之、宫泽等)一行3人,于2009年7月27日至8月4日来华,期间8月3日到北京演出;
法国里昂打击乐团一行5人,于2009年8月19日至30日来华,期间8月23日到北京演出;
以色列钢琴家吉尔・沙哈,于2009年8月15日至9月1日来华,期间8月27日到北京演出;
瑞士日内瓦音乐学院管弦乐团一行37人,于2009年8月23日至9月3日来华,期间8月24日到北京演出;
德国多特蒙德童声合唱团一行42人,于2009年8月17日至23日来华,期间8月18日到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七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