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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重庆分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8〕267号
  • 【发布日期】2008-03-06
  • 【生效日期】2008-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重庆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重庆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267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请示》(永总字〔2007〕4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重庆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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