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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办发〔2006〕18号
  • 【发布日期】2006-03-19
  • 【生效日期】2006-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国务院决定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副组长:邓 楠 中国科协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成 员:陈进玉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东明 中组部副部长
欧阳坚 中宣部副部长
张晓强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小娅 教育部副部长
李学勇 科技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王晓初 人事部副部长
危朝安 农业部副部长
张小建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雷元亮 广电总局副局长
李静海 中科院副院长
朱锦昌 社科院副院长
杜祥琬 工程院副院长
王 杰 自然科学基金会副主任
黄彦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杨 岳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陈秀榕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齐 让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程东红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有关重大问题;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由齐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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