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67号
  • 【发布日期】2006-03-30
  • 【生效日期】2006-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6]67号)




泉州、漳州、莆田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

为积极稳妥做好我省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工作,根据《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国务院令第324号)和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人总行和国税总局《关于印送〈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的意见〉的函》(银监函[2005]477号)有关精神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我省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工作。现将省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工作指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鄢一忠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南园 福建银监局局长

成 员:吴成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晓南 福建银监局副局长

陈青文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洪德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巡逻总队总队长

陈 滨 福建省国税局副局长

叶木凯 福建省地税局副局长

陈乙熙 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

郑 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福建银监局,负责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福建银监局陈晓南副局长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