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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岩市晟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水坑煤矿联合改造竣工验收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能源〔2009〕152号
  • 【发布日期】2009-03-17
  • 【生效日期】2009-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岩市晟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水坑煤矿联合改造竣工验收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岩市晟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水坑煤矿联合改造竣工验收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9〕152号)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龙岩市晟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水坑煤矿联合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给予确认的报告》(龙煤行管〔2009〕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442号)的规定和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该矿联合改造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请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待证照齐全后,方可组织生产。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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