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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经山海关入关铁路运输粮食收取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7]605号
  • 【发布日期】2007-03-20
  • 【生效日期】2007-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经山海关入关铁路运输粮食收取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经山海关入关铁路运输粮食收取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05号)




铁道部: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4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经山海关站入关的稻谷、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和大豆收取铁路建设基金,收取标准为每吨公里0.012元。

请你部具体组织落实,并加强对东北地区粮食外运运力的安排。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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