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9〕6号
- 【发布日期】2009-01-22
- 【生效日期】2009-0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省内电煤供应任务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省内电煤供应任务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2008年,雪凝灾害和全球金融危机给全省工业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影响。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煤炭部门克服困难,积极组织煤炭生产保障电煤供应;电力部门千方百计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全力以赴开展受损电网抢修和重建,为全省工业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我省“西电东送”战略的深入实施,2009年我省火电装机将进一步增加,火电发电量和电煤需求量继续稳步增长。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保障电煤供应抓好电力生产,对于全年工业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电力工业和煤炭工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火电机组和煤炭行业的产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2008年起逐年增加省内电煤供应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45号)要求,结合2009年电力生产实际,确定2009年省内电煤供应任务调增至6000万吨(具体方案附后)。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2008年起逐年增加省内电煤供应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45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积极组织煤炭生产保障电煤供应,确保电力生产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将本地区电煤供应任务分解到所属各产煤县并签订责任书。各有关产煤县政府要督促地方煤矿和有关电厂签订电煤供应协议并认真执行。各发电集团和发电企业与煤炭供应方要于1月31日前签订全年电煤购销合同并报省经贸委、省煤管局备案。
请省政府督查室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2008年起逐年增加省内电煤供应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45号)的督查要求,继续将省内电煤供应任务纳入省政府督办内容,对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进行督查。
附件:2009年省内电煤供应任务方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9年省内电煤供应任务方案
单位:万吨
供 煤 单 位 小计 发 电 企 业
贵阳电厂 安顺电厂 凯里电厂 清镇电厂 遵义电厂 大龙电厂 大方电厂 野马寨电厂 习水电厂 鸭溪电厂 黔北电厂 纳雍电厂 黔西电厂 盘县电厂 盘南电厂 发耳电厂 毕节电厂 黔东电厂
任 务 安 排 6000 160 365 180 155 105 210 440 230 210 340 530 695 430 350 660 600 120 220
一、重点煤炭企业 1755 75 85 55 20 5 140 140 145 20 30 50 250 120 160 240 190 0 30
盘江煤电(集团)公司 400 160 240
水城矿业(集团)公司 420 30 30 45 95 140 60 20
六枝工矿(集团)公司 220 30 20 30 10 20 80 30
林东矿业集团 150 10 20 15 5 30 10 20 20 15 5
贵州兴华物资贸易公司 125 5 65 5 5 30 10 5
兖矿贵州能化公司 170 10 60 100
贵州能发公司 60 30 30
永贵公司 170 5 120 45
湘能实业 40 40
二、地方煤炭企业 4245 85 280 125 135 100 70 300 85 190 310 480 445 310 190 420 410 120 190
贵阳市 115 60 55
遵义市 580 100 190 290
六盘水市 1085 85 10 150 345 410 85
毕节地区 1645 300 480 435 310 120
安顺市 450 280 80 45 45
黔东南州 80 60 20
黔南州 150 25 65 20 40
黔西南州 115 40 75
铜仁地区 2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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