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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圃基地综合码头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12号
  • 【发布日期】2006-04-14
  • 【生效日期】2006-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圃基地综合码头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圃基地综合码头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6]12号)




东圃基地综合码头工程位于天河区东圃镇车陂涌西侧,占地面积12900 平方米,是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拟于2007年底建成。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东圃基地综合码头工程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市规定并参照该办有关文件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建设,不得阻扰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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