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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三星堆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454号
  • 【发布日期】2008-05-28
  • 【生效日期】2008-05-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三星堆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三星堆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454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三星堆遗址公园遗迹保护展示方案设计〉的请示》(川文物保〔2007〕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三星堆遗址是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已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三星堆遗址的保护工作应严格遵照已批准的《三星堆遗址保护规划》,并参照世界遗产保护的相关要求开展。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补充说明此次所报方案与我局已批准规划、方案的关系,并充分评估本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应进一步充分研究和评估在高温潮湿地区采用化学封护、锚杆加固和热智能玻璃封闭等手段进行土遗址保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开展必要的先期实验,在取得相应的科学数据和经验后再考虑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

(三)应补充城墙遗址本体保护的具体设计。

(四)应进一步论证建设祭祀坑保护展示棚的必要性,并充分评估保护棚建设对遗址环境的影响和保护棚建成后其室内环境对遗址的影响。

(五)应严格控制燕家院子等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

三、请你局组织方案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另行报批。

四、包括马牧河景区整治在内的各项环境整治项目应根据《三星堆遗址保护规划》,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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