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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抽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工作人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13
  • 【生效日期】2010-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抽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工作人员的通知

关于抽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为了顺利开展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工作,提高骨干人口普查人员业务能力,市人普办决定从各区抽调业务骨干全程参加市人口普查试点工作,抽调时间从5月4日至6月初,抽调人员原则上要求为区人普办各组组长。请各区人普办于4月25日前上报人员名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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