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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宁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人民调解员的通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12号
  • 【发布日期】2009-02-09
  • 【生效日期】2009-0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宁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人民调解员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宁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人民调解员的通报

(南府发〔2009〕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和维护稳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克服各种困难,扎实工作,努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决定对横县司法局等4个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陆金明等33名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对上林县白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34个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梁丽红等150名先进人民调解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做出新的贡献。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南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南宁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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