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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7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28
  • 【生效日期】2008-0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7号

关于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的通知》,现决定对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见附件。

自2009年5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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