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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林俊杰、王力宏、金恩盛等一行26人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9〕338号
  • 【发布日期】2009-03-13
  • 【生效日期】2009-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林俊杰、王力宏、金恩盛等一行26人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林俊杰、王力宏、金恩盛等一行26人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338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9]1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华瀚国际文化发展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BY2、蔡健雅一行4人,马来西亚歌手光良、曹格、易桀齐、品冠、林宇中、梁静茹一行6人,文莱歌手吴尊,美籍歌手王力宏、方大同、李玖哲、何润东一行4人,日本歌手千田爱纱、MASAKI、MASATO、SAYURI一行4人,加拿大歌手HSUEH SHIN-LING、HENRY一行2人,韩国歌手东海、圭贤、励旭、始源、金恩圣一行5人,以上歌手共26人,于2009年4月25日至30日来华,期间于4月26日到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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