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9〕16号
- 【发布日期】2009-05-18
- 【生效日期】2009-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办发〔2009〕15号文件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办发〔2009〕15号文件的通知
(哈办发〔2009〕1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领导同志意见,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9〕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18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黑办发〔2009〕15号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21日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报刊出版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必须看到,当前报刊业发展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报刊主管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管理职责,少数报刊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松懈、出版导向时有差错,少数从业人员缺乏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7号)精神,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我省报刊业更加繁荣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报刊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社会信息的传播载体,处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对社会精神生活和人们思想意识有着重大影响。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
(一)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是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促进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当前,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传播技术的不断更新,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趋频繁,意识形态领域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尖锐复杂,各种敌对势力通过包括报刊在内的宣传工具加紧对我进行舆论战。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困难急剧增加,这势必反映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给人们思想意识带来影响。所有这些,都使报刊出版管理工作面临严峻考验,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刊出版单位及其主管主办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能力,牢牢掌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着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保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推进,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增强和提高,已经成为衡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报刊作为重要的文化产品,是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文化消费品,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当前,我国报刊业发展整体水平还不高,人均报刊拥有量尚未达到国际平均水平,农村地区报刊出版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报刊出版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报刊阅读的新期待,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落脚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优秀报刊。
(三)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报刊业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报刊业既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促进报刊业繁荣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发展环境,遵循新闻传播的规律,建立适应市场的运行机制,是促进报刊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二、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报刊出版许可制度。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和据此制定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创办报刊及设立报刊出版单位坚持出版许可制度。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主办单位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报刊出版单位、从事报刊出版活动。
(二)强化报刊主管主办单位的职责。报刊出版实行主管主办制度。报刊出版单位与主管主办单位是隶属关系,不是挂靠关系。主管主办单位负责监督和推动所属报刊出版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对所属报刊出版内容和出版形式的审读,考核并任免所属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确定其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责任并监督其各项经营活动,切实把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的职责落到实处。
(三)加强报刊出版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报刊出版单位领导班子必须由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熟悉报刊出版业务的在职人员组成。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社长、总编辑、主编),对报刊内容质量和经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应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积极的开拓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还应熟悉出版工作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报刊编辑出版及经营管理业务,具有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主办单位要及时更换。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对属地报纸期刊的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对于主要负责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要建议主管单位尽快任命新的负责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新闻出版重要岗位的职业资格制度,在对报刊实施年检及对新批报刊审核时,应认真审查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和审批;要加强对报刊主要负责人的岗位培训,严格审核参加岗位培训人员的条件,不得接纳不符合岗位培训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报刊主要负责人应在任职前、任职当年或任职后半年内参加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任命时政类报刊负责人,除按干部任免程序履行审批、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条件外,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并填写任职资格备案表。对经营性报刊,要按转企改制的有关规定程序推荐或变更领导班子。党政部门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在报刊出版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除政府所办用于发布政府信息、免费赠阅的《公告》、《公报》等期刊外,党政部门的公务员不得与报刊出版单位从业人员混岗。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由主管主办单位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加强报刊采编队伍建设。完善报刊采编人员准入退出制度,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岗位培训才能取得从业资格。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岗位培训,着重提高报刊采编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修养、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报刊出版单位要切实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和考核关。依法规范用工制度,对符合新闻出版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应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定期做好在职教育和培训工作,并为其及时申领新闻记者证等相关证件。对不符合新闻出版从业资格条件的采编人员,报刊出版单位应及时解除聘用关系。
要加强采编队伍管理,规范职务行为。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当持有新闻记者证,在互联网开设个人博客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不能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性活动,报刊社记者站不应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以办事处、工作站等名义设立的派出机构不能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对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利用新闻报道敲诈勒索等违纪违法活动的从业人员,报刊出版单位必须及时作出严肃处理,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也要认真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新闻记者证,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闻采编活动中重大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建立新闻采编人员不良行为数据库,将违法违规人员记录在案并实施重点监管。
(五)坚持正确的报刊出版导向。报刊出版工作要始终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努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努力提高我省报刊的舆论引导力和文化传播力。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制定和部署宣传工作要点,组织报刊出版单位开展重点宣传报道,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建立健全报刊审读、阅评等监管机制,加强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及时掌握报刊出版动态,在内容和导向上把住关口。提高对重大紧急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党的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紧急事件的宣传上,要统一宣传口径,缜密稳妥处置。
报刊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不为违反宪法,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歪曲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基本史实、歪曲历史人物历史结论的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刊发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作品,要严格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等程序;刊发涉及军事、民族、宗教以及保密题材的作品,要严格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对涉及灾情疫情、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社会稳定等重大、敏感和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报道,并严格执行新闻采编工作制度和稿件送审制度。要坚持以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己任,自觉抵制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格调低下的内容,坚决杜绝色情淫秽、凶杀暴力、迷信愚昧等有害内容。不得刊发、转载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以及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未经批准不得作为境外新闻机构的直接新闻信息用户。
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报刊审读工作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对所属报刊的审读职责,确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所属报刊进行审读,定期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遇有重大出版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规范报刊广告经营行为。报刊出版单位要加强广告的内容和刊发管理,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发广告,禁止向采编部门及人员下达经营指标,杜绝利用新闻报道牟取利益。报刊在职人员禁止创办或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在广告类公司或社会中介组织兼职取酬。坚决制止虚假违法、内容低俗的广告。
工商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管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新闻报道、社会评论、文学作品等非广告内容。被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要依法取缔,并及时收缴或吊销其登记证。要把广告管理纳入报刊出版内容管理工作之中,工商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虚假违法、内容低俗广告的查处,对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报刊出版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宏观管理。要认真研究报刊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报刊规划布局,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类报刊的功能和市场定位,促进报刊结构优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阅读需求。
地区性、行业性报刊及企业、协会所办报刊,要突出地方和专业特色,严格其功能分工和市场定位。新闻时政类期刊原则上由省级以上新闻单位主办,今后一段时间暂不增加此类期刊,其他期刊不能擅自变更为新闻时政类期刊。期刊开展版权合作,原则上限定在科技类,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有利于维护我文化安全。
推动报刊创新体制机制。加快非公益性、非时政类报刊的转企改制步伐,经营性报刊出版单位3年内全部转制为企业。党政机关所属报刊转制为企业后原则上与主管主办的党政机关脱钩,通过吸纳各方国有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已完成转制的报刊出版单位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权责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现代出版企业。鼓励条件成熟的报刊出版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报业集团、期刊集团和出版集团以资本为纽带,对转企改制后的报刊进行资源整合。支持有实力的报刊出版单位发挥资本资源优势,实现跨地区、跨媒体发展。党报党刊要坚持实行采编与经营分开,通过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加强市场运作和营销,不断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占有率。在推进采编与经营分开过程中,要防止社会资本通过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直接或变相进入采编业务,禁止采编业务与经营直接挂钩。社会资本进入报刊经营环节要依照管理程序进行报批。对报刊未经批准跨行政区域出版、合作出版、擅自吸纳非国有资本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报刊出版管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指标及报刊出版单位评估标准,逐步实施市场退出机制,让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退出市场,实现报刊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不断提升我省报刊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严格报刊年度核验制度,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报刊视其情况予以缓检、不予通过,直至注销登记。严肃查处买卖刊号、转让出版权、一号多报、一号多刊以及擅自改变报刊业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等违法违规活动。加大对报刊记者站的监管力度,建立记者站报刊样本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送缴制度,超过3个月没有正常开展新闻报道业务的记者站,将取消其设站资格。严肃查处记者站刊登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敲诈勒索、违规经营等行为。
(八)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地区报刊和出版市场的管理,增强工作主动性,掌握管理主动权。进一步完善阅评审读制度,把握好出版导向。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出版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制止报刊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严厉打击非法报刊。中央单位在地方所办的报刊,同时接受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管理。跨地区合作办报办刊的,应首先明确报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并接受属地管理。股份制办报办刊的,应首先明确报刊的控股方,并接受属地管理。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敢于负责,敢于管理。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管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对报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中办发〔2008〕27号文件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加强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重申了我国报刊管理的基本制度,对已有的报刊出版管理法规进行了归纳和提炼,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出版行业单位、市场、职业、岗位四大准入制度和出版单位退出机制的具体要求。同时为适应报刊管理发展的新情况、新需要,提出了加强宏观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的新要求,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地各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把报刊出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我省报刊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报刊出版管理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稳定的大局。各报刊出版单位、主管主办单位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做到敢于管理、创新管理、有效管理。要熟悉报刊管理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不徇私情,保证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报刊出版现状和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梳理,分析检查报刊出版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彻底予以纠正,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报刊管理、规范报刊秩序的具体措施和长效机制。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相关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构建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报刊监管机制。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坚持一手抓发展、改革,一手抓服务、管理,按照符合宣传规律、传播规律的方式,形成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支敢于负责、严格执法的监管队伍,构建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报刊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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