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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土楼振成楼保护工程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166号
  • 【发布日期】2008-03-07
  • 【生效日期】2008-03-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土楼振成楼保护工程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土楼振成楼保护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66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福建土楼(振成楼)保护工程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07〕1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结合总体保护规划,根据土楼使用功能的实际状况和需求,合理安排各项修缮工作,优先处理构成隐患或涉及结构安全的问题。
(二)对三合土、夯土、抹田泥等传统材料及工艺做法进行详细阐述,并在修缮中沿用。
(三)土墙加固中,只对结构损伤严重的部位才可采用化学措施。如下部易受雨水冲刷的酥碱部位,可用有机硅类的材料进行防水处理。
(四)进一步完善图纸标注。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四、防雷设计方案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并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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