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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办发 〔2006〕33号
  • 【发布日期】2006-04-27
  • 【生效日期】2006-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 〔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

副组长: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陈进玉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王春正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章新胜 教育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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