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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XG挂-2008-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土〔2008〕74号
  • 【发布日期】2008-04-25
  • 【生效日期】2008-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XG挂-2008-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XG挂-2008-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8〕74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秀屿区XG挂-2008-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66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秀屿区2007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挂牌出让编号:XG挂-2008-05号,面积8359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幅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幅地块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现行的产业政策。XG挂-2008-05号出让地块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80万元/亩。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按市城市规划局莆规秀函[2007]32号建设用地要求执行,具体是:建筑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化率≤3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

四、该幅宗地以现状有偿挂牌出让,出让的起始价按照不低于该地段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9.6万元/亩)原则确定。上述地价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管理费、开发费。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按规定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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