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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抗震抢险救灾物资免缴车辆通行费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交公路明电发(2008)26号
  • 【发布日期】2008-05-13
  • 【生效日期】2008-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抗震抢险救灾物资免缴车辆通行费的紧急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抗震抢险救灾物资免缴车辆通行费的紧急通知

(交公路明电发(2008)26号)




四川、陕西、甘肃省交通厅、重庆市交通委: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为保障抗震抢险救灾物资迅速运往灾区,支持有关方面做好抗灾救灾工作,你厅(委)要尽快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在抗震救灾期间,对各地有关方面组织向灾区运送抗震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一律免缴车辆通行费,并结合现有“绿色通道”等专用收费道口,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快速、优先通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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