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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87 号
  • 【发布日期】2008-11-03
  • 【生效日期】2008-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18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农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六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农办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县(市、区)经济社会生态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推动“两个先行区”建设,现就进一步推进县(市、区)科技进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以富民强县为宗旨,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为主线,加强县(市、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县(市、区)科技工作是“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支撑

建设科学发展先行区与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科技是根本。全面推进县(市、区)科技进步,对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闽台合作的水平和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三)县(市、区)科技工作是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县(市、区)科技工作是全省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科技工作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

三、开展县(市、区)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

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采取省、市、县(市、区)联动的方式,扶持示范县(市、区)实施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的科技项目,通过示范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延长产业链,促进产品优化升级和产业集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区域优势特色支柱产业,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

(五)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要统筹创新资源,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大力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推进技术进步。通过项目成果转化资金、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资金、“小发明、小创造”专项资金等,扶持县(市、区)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合作,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开发利用县域特色优势资源,提升县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自建或联合借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力量,建立和完善研发机构,抓好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认真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抓紧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鼓励和引导创新型企业加强研发投入,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注重体制和机制创新。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组织实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兴贸,扩大县(市、区)企业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派员出国(境)培训学习。大力推进由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区域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和产业技术联盟组成的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六)推进新农村建设

结合各类示范载体和小城镇建设,选择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发展水平、不同文化民俗背景等各具代表性的乡(镇)村,从技术示范、基地建设、人才开发、能力提升四个层面对相关科技资源进行统筹布局,形成县、乡、村、场、户等各类示范载体,开展新农村建设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重点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的引导,开展村镇建设科技示范,加强生态建设中新技术成果的应用,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减少并控制各种污染,不断改善乡村生态与环境状况,提高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含量。以国家级和省级引智成果推广基地或示范单位为龙头,加大对先进适用的引进国(境)外智力成果在农村的示范、应用和推广。

(七)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

构建“大科技、大协作、大开放”的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完善创新技术转移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配套体系。

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五新”推广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农业“五新”成果转化的工作方案,依托“6・18”平台,发挥科技特派员机制,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粮食作物、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主产区为重点,以提升创新能力、完善推广网络、改进推广机制和优化推广队伍为基础,以整合资源为切入点,围绕我省4大农业主导产业和9大重点特色农产品,有针对性地举办专用性强、特色明显的农业“五新”成果对接活动。重点扶持一批技术起点高、带动面大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广示范大宗水果、水产、茶业、畜禽加工关键技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扶持有关单位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对农民增收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八)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6・18”平台和品牌效应,各县(市、区)要围绕项目带动和“6・18”工作重点,发挥科技特派员的带动作用,主动作为,建立完善项目成果转化机制,借智成势、借势登高、借力兴业,为县域企业和个人投资者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搭建起一个信息交流、项目成果转化的公共平台,集聚生产要素,促进产学研跨地区、跨国界的广泛合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结合当地产业、资源特色,征集技术需求和先进实用项目成果,建立县级对接项目跟踪管理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常年对接活动,组织人员跟踪服务“6・18”对接项目,协议意向项目促升级、合同项目促开工、开工项目促投产,促进项目成果转化落地。

充分利用“数字福建”的资源,开发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信息化共享平台和服务体系,通过便捷的信息传播载体为企业、农村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促进科技信息进村入户到企,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九)加大技能培训力度

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实施相关培训计划,逐步形成多方式、多层次的培训格局。要特别加强农民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促进转移就业和稳定增收。要坚持农科教相结合,统筹协调农村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各类培训项目统筹规划与整合衔接,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做好核心农户培训工程试点工作和农民创业培训工程试点工作,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使其成为乡村发展的带头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十)大力增强公众科技素质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要加大《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实施力度,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科普工作。要利用每年开展的科技・人才活动周,借助各种传播手段和社会教育形式,开展面向全省公众的科教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和科技下乡活动,在全社会更广泛、更深入地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努力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要大力加强科普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科技馆或者科技活动中心,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科普画廊(橱窗)和科普活动室,不断加大对科学技术的宣传与推广力度。

(十一)加强闽台科技交流与合作

依托闽台之间的“五缘”优势,推进两地“六求”,建立长期稳定的闽台科技交流合作渠道。要大力推进以产业科技合作为重点的闽台科技合作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主动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转移,允许以其专利、专有技术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或转让。鼓励从台湾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参与省市县科技项目的研发工作,并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强科技联合攻关,强化闽台技术交流和科技协作。积极培育扶持闽台科技示范基地,支持创办闽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努力使我省成为台湾高科技产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向大陆转移的重要聚集地。

(十二)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力度。要以科技特派员机制持续创新为纽带,整合产学研资源,形成各部门、各地区、各方力量联动互动的合力,推动各级产业发展和科技项目与科技特派员选派相结合,带动产业基地、农业示范园区、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乡村农技员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发展。以科技综合示范、科技创业示范、产业培育与提升为主线,强化关键技术开发,强化技术集成与应用,全面提高县(市、区)科技创新能力、技术集成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科技示范能力。

(十三)加快现代农业园区与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积极推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要加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在已确定的厦门市及10个省级农业现代化试点县和3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中,开展可持续发展研究、示范。要构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服务体系,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形成以专家、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新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要选择可持续发展较好、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县(市、区),开展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动已有先进实用技术集成配套开发和示范推广,建设新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四、推进县(市、区)科技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四)切实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领导

建立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制。全省各级政府要把科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科技工作。要切实做好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把抓科技进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推进县(市、区)科技进步。

(十五)保障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把科技投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投资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予以保证。县(市、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要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县(市、区)科技研究与应用发展费用数额要达到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3%以上。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农户投资科技的积极性,探索多元化的县(市、区)科技投入新模式。

(十六)建立高效的科技指导与管理体系

科技工作要逐步转变到规划引导、政策调控、综合协调和公共服务上来,切实强化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科技工作的能力,形成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技、发改、经贸、人事、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县(市、区)科技工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局面。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科技资源向农村一线和县域经济发展倾斜,不断开发和引进本地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培养、引进优秀人才,逐步推行配备科技副乡(镇)长,加强乡镇科技管理工作,健全省、市、县、乡科技管理体系。

(十七)加强体制与机制创新

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县(市、区)科技工作的有效模式,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科技特派员为纽带,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不断探索基层科技工作新机制。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各类科技资源有效整合和各类生产要素有机结合。要鼓励科技人员与农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建立激励科技人员在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基层科技人员先进事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奖励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科技人员。

(十八)强化省市县(市、区)工作互动

进一步整合省、市、县(市、区)的科技资源, 提升科技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要开展省、市、县(市、区)多层面的思路对接和工作互动,形成省、市、县(市、区)科技工作统筹协调、相互沟通、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以重大科技工作和区域科技重大项目为载体,合力突破一批制约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增强县(市、区)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提高科技进步对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水平。

(十九)加大激励自主创新政策落实与宣传力度

县(市、区)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激励自主创新政策,作为当前推进科技进步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找准政策落实的关键环节,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促进国家和我省激励创新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办班培训、信息简报、主流媒体展播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国家和省激励自主创新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广大企业、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能够充分知晓政策,并从中真正受益。

推进县(市、区)科技进步,要立足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集成各类科技资源。要大力促进山海协作,整体推动县(市、区)走依靠科技进步的发展道路,推动形成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基层科技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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