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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4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4号
  • 【发布日期】2008-05-30
  • 【生效日期】2008-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4号

关于批准对龙岩咸酥花生、新兴香荔、西牛麻竹笋、彭州大蒜、临泽小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龙岩咸酥花生、新兴香荔、西牛麻竹笋、彭州大蒜、临泽小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龙岩咸酥花生、新兴香荔、西牛麻竹笋、彭州大蒜、临泽小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龙岩咸酥花生

(一)保护范围。

龙岩咸酥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咸酥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划定产地范围的请示》(龙新政综〔2007〕10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龙岩咸酥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新兴香荔

(一)保护范围。

新兴香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兴香荔地理标志产地范围的函》(新府发〔2007〕2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新兴县新城镇、太平镇、东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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