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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102号
  • 【发布日期】2006-05-07
  • 【生效日期】2006-05-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6]10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处置金新信托投资股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信托)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辖内金新信托异地业务和其他权益的处置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成立福建省金新信托投资股分有限公司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现将甄别确认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鄢一忠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吴成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 琼 福建银监局副局长

成 员:涂家湘 省纪委

孙鲁训 省检察院

陈世忠 省公安厅

占长兴 省财政厅

苏祖华 省国税局

杨日意 省地税局

韦 红 省审计厅

赵丽亚 福建银监局

陈正川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林 靖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甄别确认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福建银监局,负责甄别确认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福建银监局副局长陈琼兼任。

我省涉及金新信托异地业务债权和其它收益处置工作完成后,该甄别确认小组自动撤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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