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教基厅〔2006〕4号
- 【发布日期】2006-05-09
- 【生效日期】2006-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6年5月9日 教基厅〔2006〕4号)
今年5月8日上午,一犯罪嫌疑人持汽油闯入河南省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一非法民办幼儿园纵火,截止当日上午12时,已造成3名儿童死亡、11名儿童和1名教师受伤。这起案件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也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严防再次发生惨痛的校园安全事件。为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把学校各项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防此类校园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各地要针对当前校园治安和刑事案件多发特点,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防止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各地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农村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这些学校尽快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于违规设立,经过整改仍然不符合条件的非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
四、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的联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联防制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和提供有关线索,防患于未然。
五、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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