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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授予付冬梅同学“舍己救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职成〔2009〕9号
  • 【发布日期】2009-05-26
  • 【生效日期】2009-05-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授予付冬梅同学“舍己救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授予付冬梅同学“舍己救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职成〔2009〕9号)




付冬梅同学生前系北京昌平职业学校06级计算机5班学生。2008年10月24日,正在民航通力公司实习担任检票员的付冬梅同学面对疾驰而来的失控公交车,果敢地推开两名不知情的候车乘客,候车乘客得救了,付冬梅却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付冬梅同学的感人事迹,在学校和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她在危险来临时,不顾个人安危,勇于救助他人的行为反映了崇高的思想境界,体现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精神风貌,为当代青年学生树立了榜样。为表彰付冬梅同学的感人事迹,教育部决定授予付冬梅同学“舍己救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国广大学生向付冬梅同学学习,学习她临危不惧、勇于奉献的优秀品质以及舍生忘死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学习付冬梅同学的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有机结合,把付冬梅同学的感人事迹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生动教材,教育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担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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