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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设立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职成〔2009〕16号
  • 【发布日期】2009-03-04
  • 【生效日期】2009-03-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设立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的批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设立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的批复

(闽教职成〔2009〕16号)




厦门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整合成立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的报告》(厦教[2009]5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2001]职成7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整合厦门市同安育才职业学校、厦门市卫生职业中专学校、厦门市第二技工学校资源,设立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

二、自下文之日起使用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校名,撤销厦门市同安育才职业学校、厦门市卫生职业中专学校、厦门市第二技工学校,请认真指导做好撤销三校校名的有关工作。

三、请加强指导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其资源整合后的办学优势,围绕区域经济,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和实训场所建设,增强办学吸引力,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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