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23号
- 【发布日期】2005-02-21
- 【生效日期】2005-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但是,全省各地普遍存在的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现象,既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又严重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截止2004年9月底,全省共有10097名国家公职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或为他人担保贷款共计13309万元。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改善信用环境,加大支农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公职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进行清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贷对象、范围及原则
清贷对象是在全省农村信用社有逾期贷款或有为他人担保已逾期贷款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清贷范围是2004年12月31日前逾期未还清的贷款本息。
清贷原则是“谁贷款,谁还款,谁承担责任;谁担保,谁催收,谁承担连带责任”。清贷对象为他人担保贷款的,由债务人负责偿还,债务人无力偿还的,由清贷对象负责偿还。清贷对象自己贷款或为他人担保贷款的,必须限期还款,还款确有困难的,在清息后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二、实施阶段
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清贷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分阶段做好清贷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3月1日―10日)。各县(市、区)督促还贷领导小组要组织辖区内联社、信用社等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人们的诚信意识和按时还贷意识。同时,联社、农村信用社和清贷办公室要联合给欠款人、担保人及其所在单位下发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所在单位要对清贷对象进行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还款。
第二阶段,组织清收阶段。(3月11日―4月11日)。全省各农村信用社要集中1月时间,对已逾期贷款进行清收。要把每一笔贷款落实到具体信贷员头上,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对已签收贷款逾期通知书、但未在限定时间内还清贷款本息,且拒不按要求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的,由县(市、区)联社(信用社)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清贷办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欠款人名单及欠款金额,督促清贷对象清偿贷款本息。未督促被担保人还清逾期贷款本息的,在媒体上同时公布贷款人、担保人和欠款数额。
第三阶段,组织介入阶段(4月12日―4月30日)。从4月份开始,由县(市、区)人事和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未在限定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重新办理抵押贷款担保手续的清收对象,会同组织、纪检部门,采取组织措施,实行“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下岗或待岗期间,其所得扣除生活费(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剩余部分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对已提拔任用或在重要工作岗位的清贷对象,组织、监察、人事部门要对其进行谈话,拒不还清逾期贷款或不能督促被担保人还清逾期贷款的,要视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第四阶段,依法清贷阶段(5月1日―6月30日)。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仍然拖欠贷款不还的,县(市、区)联社(信用社)要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强制收贷。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要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采取相应有行政或法律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清贷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省上成立甘肃省督促国家公职人员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督促还贷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清贷对象拖欠贷款清收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联社筹备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拖欠贷款清收工作,并每月向省督促还贷领导小组报告清收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清贷办公室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抓好清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对清贷结果进行备案,作为评议行风和考察干部的内容之一。各县(市、区)联社(信用社)要把清贷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逐户清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并将清贷结果及时反馈到同级督促还贷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督促还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督促指导,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清贷工作。
附件:甘肃省督促国家公职人员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领导小组名单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甘肃省督促国家公职人员
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冯健身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孙公平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晓光甘肃银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
李永昌省高级法院副院长
南明法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明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卫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美华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幸省公安厅副厅长
建民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德福省人事厅副厅长
冷云竹甘肃银监局局长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甘肃省农村信用联社筹备组,主任由孙公平副秘书长兼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